十八大以來,會澤縣通過“訓、考、教、談”四項措施,促進鄉鎮紀委在“三轉”中聚焦主業主責,提高監督執紀的能力和水平,著力消除執紀審查空白鄉鎮,全縣23個鄉(鎮、街道)均有自辦案件。
業務培訓+辦案實訓。十八大以來,每年均舉辦全縣紀檢監察干部培訓班,邀請省、市專家和辦案能手進行業務培訓,重點對執紀審查業務進行培訓。抽調鄉鎮紀檢監察干部參加縣紀委辦案,鄉鎮紀委全員辦案,鄉鎮紀檢監察干部辦案參與率100%。
述職述廉+年度考核。每年年初均組織鄉鎮紀委書記進行述職述廉,重點圍繞自辦案件等重點工作完成情況接受縣紀委常委會的現場點評、提問和測評。每年年底均對鄉鎮紀委查辦案件工作進行量化考核,著重考核自辦案件情況,未辦理案件的不得分,考核結果全縣通報,獎勵優良業績,對存在問題督改。
業務指導+鄉案縣審。明確各紀檢室負責對所聯系鄉鎮的自辦案件提供業務指導、開展超期預警、掌握辦案進度,鄉鎮自辦案件在初核、立案、調查各個環節必須由縣紀委紀檢室對情況報告、證據材料等進行審核、把關。明確實行鄉案縣審,重點對違紀行為的證據標準、性質認定、條規適用和紀法銜接等問題進行規范,通過協審的形式加強業務指導,幫助修改違紀事實、引用條款、處理結論、督促處置涉案款物等。
定期通報+約談提醒。對鄉鎮紀委執紀審查情況定期進行通報,重點通報自辦案件辦理情況,沒有自辦案件的鄉鎮優先納入縣委巡察組的巡察工作范圍。實行對自辦案件空白鄉鎮約談制度,對沒有自辦案件的鄉鎮,要求向縣紀委提交書面情況說明,鄉鎮黨委書記、紀委書記視情況接受縣紀委書記、副書記的約談。
十八大以來,會澤縣鄉鎮紀委辦案數量和質量大幅提升,2013年鄉鎮紀委立案審查35件,占全年立案審查總數的65%,2014年是56件、占65%,2015年是79件、占78%,2016年是46件、占71%,鄉鎮紀委立案審查的件數均占全年立案審查總數的6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