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縣紀委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過程中,著眼“微權力”,緊盯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微腐敗”,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對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查處力度,始終保持懲治“微腐敗”的高壓態勢。
規范公開“微權力”。在報刊媒體、政務平臺、公開欄及辦公場所公布權責清單、負面清單、權力運行流程圖及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明確干部各環節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讓廣大干部群眾明白“微權力”的管理權限、程序、環節及違規違紀行為等,讓“微權力”在陽光下運行。2016年以來全縣基層黨務公開3405期,政務公開1604期,村務公開616期,廠務公開292期,司法公開289期,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132期。
分類整治“微權力”。針對脫貧攻堅、干部作風、民生民利、“三資”管理、醫療衛生、工程建設等“微腐敗”多發,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領域,分別制定相關監督檢查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和完善監督檢查協作機制,著力整治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2016年以來,共立案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18件18人,并對典型案例及時在全縣范圍內通報曝光,形成較大震懾力。
強化監督“微權力”。狠抓村一級落實黨風廉潔建設責任制、農村“三資”管理、便民服務、村務監督委員會、村干部向鄉鎮紀委述責述廉、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等重點工作,積極探索村干部述責述廉群眾直評直議制度和執紀審查協作區制度。同時,將村“兩委”成員、鄉鎮基層站所負責人、部門股室負責人等和群眾接觸的“第一人”作為監督檢查重點對象,打通紀檢監察“最后一公里”,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從源頭上有效預防了腐敗問題的發生。今年以來,全縣共立案41件41人,其中村級干部25件25人,科室站所負責人6件6人,普通黨員4件4人。(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