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龍陵縣緊緊圍繞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要求,把加大談話函詢力度作為實踐好、運用好第一種形態的重要抓手,堅持抓早抓小,動輒則咎,推動“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2016年,全縣共談話函詢70件次,經初步核實或談話函詢后給予組織處理37人。
出臺制度規范談話函詢工作。在監督執紀中,該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牢牢守住依“紀”監督執紀問責這一定位,緊緊圍繞“六大紀律”,把握運用“四種形態”,制定了《龍陵縣關于規范談話函詢辦理工作的暫行規定》,對談話函詢工作流程進一步規范,從程序上嚴格起來,努力做到抓住“小問題”,管住“大多數”。談話函詢工作堅持實事求是、把握政策、講究方法策略、注重心理疏導、做好思想工作、保證紀律審查安全的原則,用好談話函詢線索處置方式。對反映性質不嚴重、情節輕微的一般性問題,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反映籠統、不具體的問題,注重的是抓早抓小,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函詢方式包括,發函所在地紀檢監察機關交由被反映人作情況說明;分管領導直接委托有關室領導與被反映人談話;請所在地方或部門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與被反映人談話;委托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談話。根據類型和需要靈活運用不同函詢方式,充分發揮談話函詢線索處置方式效果。
精準處置問題線索強化談話函詢工作。該縣緊緊圍繞“六項紀律”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按照動態清理、分類規范、突出重點、處置得當的原則,對線索進行集中統一管理,同時以紀律為尺子,分析研判每一條線索。建立分級審批制度,問題線索經集體排查后提出初步處置意見,再根據談話對象級別進行嚴格審批。同時,注重因人施策,根據談話對象的崗位特點和性格特征,事前針對談話對象的基本情況,結合問題線索的具體內容,實行一人“一套談話方案、一份談話提綱、一份記錄表、一份簽字背書”,開展量身定制式談話,
嚴格簽字背書做實談話函詢工作。為防止“一談了之”,該縣在堅持依紀依法開展談話函詢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談話結果運用。談話函詢的對象必須在談話提醒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對談話涉及的有關情況作出書面說明,寫出深刻認識,承諾所說情況屬實,且沒有其他應該向組織交代的違紀問題,經談話人簽字背書后,由紀檢監察機關將有關資料整卷歸檔,存入干部個人廉政檔案。凡開展談話提醒和采取的其它抓早抓小措施均須記錄在案,相關材料進行留存,作為黨員、干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從源頭上堵住“帶病提名”、“帶病上崗”、“帶病提拔”的通道。對被約談后仍頂風違紀的相關人員,由紀檢監察機關視其違紀情節從嚴從重處理。(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