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紀委通報了1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分別是:
1.玉溪市公交出租車輛管理處違規購買發放土特產、公款聚餐問題。2014年12月,玉溪市公交出租車輛管理處違規組織單位干部職工18人到江川縣參加開漁節,用公款支付餐費5000元,并用公款900元購買鹽水魚發給干部職工。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市公交出租車輛管理處以開展活動、加班等名義違規組織干部職工6次公款聚餐,報銷費用3183元。市公交出租車輛管理處處長李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玉溪市紅塔區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趙之逵公車私用問題。2016年2月26日下午,趙之逵駕駛紅塔區融資擔保公司公務用車參加私人聚會,在返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趙之逵還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范圍經營,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違紀行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3.玉溪市紅塔區洛河鄉法沖村一組違規用集體資金購買土特產送禮問題。2013年至2016年,法沖村一組使用集體資金分98次購買當地包谷酒、野生菌、土雞等土特產,向高產油菜示范基地、中低產田示范基地、公益設施工程建設等提供項目和資金支持的市、區兩級有關人員送禮,累計支出80345.5元。法沖村一組組長李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新平縣古城街道他拉社區居委會違規發放補貼問題。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古城街道他拉社區居委會以節日加班、誤工等為名,違規向社區“三委”、居民小組干部發放補貼和加油卡、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共12.9萬元。時任新平縣古城街道新農村建設工作隊隊長兼黨工委副書記、他拉社區黨總支書記、縣農業局干部普家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他拉社區居委會主任孫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已全額退繳。
5.新平和盛商貿有限公司違規用公款購買土特產送禮問題。2017年春節前,和盛公司用公款35480元購買25頭香豬屠宰后,送給新平縣水塘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和水塘社區、水塘社區曼拉小組干部共22人。違紀款已全額退繳,和盛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新平縣水塘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邵勇閔還因為配偶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等違紀行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6.新平縣科學技術協會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2013年春節前,新平縣科協用二元母豬養殖示范基地返回款16000元,發給8名干部職工,每人2000元。縣科協原主席高明生、縣科協常委兼秘書長丁福英還因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擠占挪用專項經費等違紀行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7.新平縣水塘鎮水塘社區居委會違規用集體資金購買土特產送禮問題。2014年至2016年,水塘社區居委會違規套取水塘社區集體資金2萬元購買冰糖橙,送給市、縣相關單位及個人。水塘社區居委會原主任、現任水塘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刀文祥,水塘社區黨總支書記皮國榮、居委會主任刀世美還因違規套取項目資金、集體資金沖抵審計發現要求個人清退的款項等違紀行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8.元江縣小(二)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管理局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2016年12月23日,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管理局以發放勞保名義,用公款購買總金額為9300元的93張購物卡,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發給8名干部職工。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管理局局長張興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已全額退繳。
9.通海縣河西鎮改水溝村委會違規擴大會議用餐范圍問題。2017年1月15日,改水溝村委會在召開220人參加的護林防火和聯防聯調會議期間,擅自擴大會議用餐范圍,邀請與會議無關的施工單位、文藝隊等就餐,辦桌餐37桌,支出費用12683.5元,在當地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改水溝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陳自武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負責聯系該村的河西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部長夏利榮參加會議并用餐,未制止上述問題,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華寧縣青龍鎮水管站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2013年至2014年,青龍鎮水管站違規發放節日慰問金、考核獎、加班補助及津貼累計金額212395元。青龍鎮水管站原站長張保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已全額退繳。
11.華寧縣青龍鎮財政所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和公款送禮問題。2013年,青龍鎮財政所擴大開支范圍,違規發放中秋節慰問金、惠農補貼工作獎、一事一議工作獎、年終考核獎共26255元。2013年至2014年,青龍鎮財政所分兩次用公款購買購物卡慰問上級有關單位人員,合計金額35500元。違規發放津貼補貼違紀款已全額退繳,青龍鎮財政所原所長楊付華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
12.華寧縣華溪鎮甫甸社區居委會公款旅游問題。2014年7月,甫甸社區居委會以鎮人大代表活動組考察美麗鄉村的名義,組織鎮人大代表、居委會班子成員和居民小組長一行36人到景洪旅游,甫甸社區居委會違規套取公益林補助金、環境衛生整治費共23860元用于報銷旅游費用。公款旅游費用已全額退繳,甫甸社區居委會主任白應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3.澄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村鎮股股長吳保林用公款支付娛樂費用和購買土特產問題。2013年至2014年,吳保林在擔任澄江縣給排水公司經理期間,違規用公款報銷KTV娛樂消費和住宿費58607元,違規用公款支付購買土特產費用4688元。吳保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已全額退繳。
14.通海縣國土資源局違規用公款購買服裝問題。2015年12月至2017年5月,通海縣國土資源局用公款購買并向局領導班子成員及執法大隊、法規股等干部職工50人發放冬作訓服、夏作訓服、09作訓鞋、多功能大衣等服裝,合計支出61756.2元。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黃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已全額退繳。
15.通海縣委史志編纂辦公室違規發放撰稿費、審稿費問題。2013年至2017年,縣委史志辦在審計明確發放撰稿費、審稿費屬違規行為的情況下,仍先后7次向本單位7名干部職工發放76500元撰稿費、收編人員稿費。縣委史志辦黨支部書記李鴻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縣委史志辦原主任段志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已全額退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