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雙版納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落實中央、省委、州委的決策部署,深入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嚴肅查處了一批扶貧領域違紀問題,現通報10起典型案例。
1.景洪市勐龍鎮邦飄村查樂雅康村民小組干部履職不力、賤賣扶貧物資及向低保戶收取費用問題。經查,2016年,勐龍鎮政府扶持查樂雅康村民小組黃牛182頭交村集體飼養,養殖過程中因缺乏技術等原因,50余頭黃牛大量死亡,村民小組決定變更養殖方式,將剩余的黃牛分配到戶飼養。期間,村民小組賤賣黃牛17頭;2016年3月至11月,查樂雅康村民小組還先后兩次向30戶低保戶收取費用共計3450元。該村民小組黨支部書記扎果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責令退賠違規收取的相關費用,勐龍鎮副鎮長巖萬受到誡勉談話并在全市通報批評的問責。
2.景洪市勐旺鄉瑤家村老曼又村民小組平分低保金問題。經查,2014年,勐旺鄉瑤家村老曼又村民小組申報了10戶村民為低保戶,村民小組會議討論決定全村53戶平分10戶貧困戶低保金34284元,時任瑤家村老曼又村民小組黨支部書記阮照從對平分貧困戶低保金問題未予以制止和報告,并參與平分。阮照從、李頑才(時任瑤家村委會副主任)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追繳相關資金。
3.景洪市勐罕鎮曼么村關罕大寨村小組克扣貧困戶扶貧資金問題。經查,2017年3月,勐罕鎮人民政府向曼么村關罕大寨村民小組貧困戶門某下發扶貧專項資金2400元,安排村委會、村小組干部代發,時任關罕大寨黨支部書記得妞與其他村小組干部商議,從2400元中克扣500元作為小組集體提留款。得妞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責令退賠違紀所得。
4.景洪市職業高級中學虛報套取扶貧資金問題。經查,2016年,景洪市扶貧辦委托市職業高級中學對大渡崗鄉大干壩村下曼岔村民小組進行培訓。為了核銷該筆資金,該校培訓處主任瞿艷珍與分管副校長閻雪濤商量,并報校長楊世海同意,以虛報培訓老師人數和培訓課時的方式,將此次培訓結余項目資金13200元予以核銷。楊世海、閻雪濤分別受到記過處分,并對違規套取資金予以收繳,責成市教育局對瞿艷珍作出處理。
5.景洪市財政局職工張仁和違反扶貧工作紀律問題。經查,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張仁和在擔任嘎灑鎮曼點村駐村扶貧工作隊員期間,不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在駐村扶貧工作隊員召回綜合測評中2次排名嘎灑鎮末位,受到相關部門誡勉談話2次。張仁和受到市財政局相關處分。
6.勐海縣勐滿鎮帕迫村黨總支書記張海明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申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問題。經查,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張海明利用擔任帕迫村委會主任職務之便,隱瞞、虛報家庭收入情況,以母親名義為6名家庭成員違規申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21768元。張海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責令退賠違紀所得。
7.勐海縣勐滿鎮帕迫村委會主任王春勇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申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問題。經查,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王春勇利用擔任勐滿鎮帕迫村委會副主任職務之便,隱瞞、虛報家庭收入情況,以母親名義為4名家庭成員違規申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13112元。王春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責令退賠違紀所得。
8.勐海縣勐滿鎮帕迫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李石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申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問題。經查,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李石利用擔任勐滿鎮帕迫村黨總支書記職務之便,隱瞞、虛報家庭收入情況,以妻子名義為5名家庭成員違規申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18540元。李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責令退賠違紀所得。
9.勐海縣勐宋鄉曼邁村曼丙村民小組原組長巖轟違規收取好處費問題。經查,2014年5月至2016年5月,巖轟利用擔任勐宋鄉曼邁村委會曼丙村民小組組長職務之便,在幫助四戶農戶申請農村危房改造補助過程中,接受每戶農戶好處費1000元,共4000元。巖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責令退賠違紀所得。
10.勐臘縣瑤區鄉實施整鄉推進生豬養殖項目中履職不力問題。經查,在2015年生豬養殖項目和2016年整鄉推進生豬養殖項目實施過程中,瑤區鄉黨委副書記、鄉長黃曉明和副鄉長陳曉平未及時認真研究部署生豬養殖扶貧工作,對項目出現問題檢查督促不力,未按時完成項目實施任務。黃曉明、陳曉平分別受到全縣通報的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