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紀委通報了7起扶貧領域違規違紀典型問題,分別為:
1.丘北縣新店鄉政府原民政助理員李國旺截留農村低保金和民政定期補助金問題。2013年3月至12月,李國旺采取虛假平賬手段,私自截留新店鄉2013年2月農村低保金和2013年8、9月民政定期補助金共計218474元,并將193784元用于個人家庭開支。2016年12月,李國旺將193784元存入新店鄉民政辦賬戶并主動到縣紀委交代其違紀問題。2017年8月,丘北縣紀委給予李國旺開除黨籍處分,丘北縣監察局給予李國旺行政撤職處分、撤銷其副主任科員職務降為辦事員,違紀資金218474元按規定退還群眾。
2.硯山縣阿猛鎮千莊村黨委原書記李發友為其次子違規申報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2015年,李發友在千莊村委會向上級申報農村危房改造項目中,在其次子李某寧未申請農村危房改造的情況下,私自替李某寧申報農村危房改造項目,2016年6月,李某寧從阿猛鎮財政所領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0200元。同時,李發友還存在私自安排其長子李某文任千莊村委會殘聯專干但實際未到村委會工作并領取2400元報酬以及將千莊村委會住宿樓房門、窗子、鍍鋅管安裝工程交給其次子李某寧實施的問題。2017年8月,阿猛鎮黨委給予李發友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撤銷其阿猛鎮千莊村黨委書記、村黨委委員職務,違紀資金12600元上繳國庫。
3.硯山縣維摩鄉普底小學教師周光國、阮福忠違規享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和農村危房改造政府貼息貸款問題。2015年11月,周光國、阮福忠隱瞞教師身份,分別以村民身份申請農村危房改造項目。2015年12月,周光國獲得40000元的農村危房改造政府貼息貸款,阮福忠獲得20000元的農村危房改造政府貼息貸款。2016年5月,周光國、阮福忠分別獲得10200元的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審計發現后,2017年7月,周光國、阮福忠分別歸還了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和農村危房改造政府貼息貸款。2017年8月,硯山縣教育局分別給予周光國、阮福忠行政記過處分。
4.廣南縣者太鄉未昔村黨總支原書記陸朝勇侵吞農村低保金問題。2009年6月至2016年6月,陸朝勇在任廣南縣者太鄉未昔村黨總支副書記、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侵吞農村低保金共17750元,其中,利用保管農村低保存折的職務便利,將11250元農村低保金占為己有;利用代領代發農村低保存折的職務便利,私自扣留農村低保存折一本,先后7次支取現金8100元,發給農村低保對象1600元,余款6500元被陸朝勇占為己有。2017年9月,廣南縣紀委給予陸朝勇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所得6500元退還低保對象、11250元上繳國庫。
5.廣南縣者太鄉未昔村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胡德剛、村委會副主任余正文侵吞農村低保金問題。2009年6月至2013年3月,胡德剛在任未昔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保管農村低保存折的職務便利,將4720元農村低保金占為己有。2010年7月至2016年8月,余正文在任未昔村委會文書、村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保管農村低保存折的職務便利,將2140元農村低保金占為已有。2017年10月,者太鄉黨委分別給予胡德剛、余正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6860元上繳國庫。
6.富寧縣田蓬鎮中廠村黨總支原書記馬元金截留低保金、索取好處費問題。2008年1月至2013年5月,馬元金違反群眾紀律,利用職務便利,截留木林、頭道河、弄合村小組4戶群眾低保金7455元,截留頭道河1戶群眾獨生子女保健費330元,以為2戶群眾辦理小孩落戶手續為由索取好處費4000元。2017年7月,田蓬鎮黨委給予馬元金開除黨籍處分,不符合發放標準的4933元農村低保金和330元獨生子女保健費收繳國庫,符合發放標準的2522元農村低保金和4000元好處費退還群眾。
7.馬關縣古林箐鄉卡上村黨總支委員韋開斌截留農村低保金和高齡補助金問題。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韋開斌先后截留巖頭寨、卡上村民小組2人農村低保資金3636元,馬家灣、巖上、肖家河溝等6個村民小組6人高齡補助資金4050元,共計7686元。2017年7月,古林箐鄉黨委給予韋開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7686元分別退還群眾和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