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紀委、隴川縣紀委嚴肅查處了隴川縣民政局“靠山吃山”塌方式違紀違法案件相關人員,縣民政局5名班子成員、4名股所級干部受到黨政紀處分,40名領導、干部職工及配偶親屬違規享受城鄉低保被責令清理、清退。
1.違規私設“小金庫”。2013年12月至2017年3月,楊恩增在擔任隴川縣民政局局長、蔡萬保擔任縣民政局黨總支副書記期間,安排縣民政局公墓管理所所長董勒堵采取隱瞞、截留應當上交國家的財政收入,違規設立“小金庫”累計48萬余元;
2.干部職工親屬違規享受城鄉低保資金。隴川縣民政局40名領導、干部職工的親屬102人享受城鄉低保,不符合要求的達82人,其中4名領導干部、23名干部職工及配偶直系親屬違規享受城鄉低保44人,違規享受低保資金40.5萬余元,其他旁系親屬違規享受低保38人;
3.違規審批發放撫恤金和喪葬費。隴川縣民政局副局長刀保亮、縣民政局老齡委辦公室專職副主任郭慶昌、縣民政局公墓管理所所長董勒堵,在審核國家公職人員死亡撫恤金及喪葬費申請材料時,未按照《德宏州殯葬管理實施辦法》《隴川縣殯葬改革工作實施細則》規定,讓沒有墓穴證、不進入公墓安葬的申請材料通過審核,致使違規發放了16人的撫恤金和喪葬費199.8萬余元;
4.干部職工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好處費”。隴川縣民政局公墓管理所所長董勒堵在2012年至2017年擔任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先后2次收受墓地建造施工人員好處費1.1萬余元;縣民政局辦公室副主任張璟利用職務便利,先后3次收受太陽能熱水器安裝項目人員好處費7.1萬余元;
5.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楊恩增在歷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及談話函詢時未如實向組織報告房產及其合伙投資情況;
6.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不力。隴川縣民政局主要領導、班子成員履行管黨治黨、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不力,帶頭“靠山吃山”,以權謀私、造成全局塌方式違紀違法。
德宏州紀委、隴川縣紀委對隴川縣民政局有關人員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并作出相應紀律處分。
1.對隴川縣民政局5名領導班子成員作出紀律處分:隴川縣章鳳鎮原黨委書記(副處級)、縣民政局原局長楊恩增,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報告房產及其合伙投資情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私設“小金庫”;違反群眾紀律,優親厚友;違反工作紀律,對隴川縣民政局“靠山吃山”塌方式違紀違法問題負有領導責任。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撤銷行政職務、降為副主任科員處分。隴川縣民政局黨總支副書記蔡萬保(正科級),違反廉潔紀律,違規領取過節費、違規公款宴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私設“小金庫”;違反群眾紀律,優親厚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隴川縣民政局副局長董麻崩,違反群眾紀律,優親厚友;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隴川縣民政局40名領導、干部職工親屬違規享受低保負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隴川縣民政局副局長刀保亮,違反工作紀律,違規發放撫恤金和喪葬費,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隴川縣民政局老齡委辦公室專職副主任郭慶昌,違反工作紀律,違規發放撫恤金和喪葬費;違反群眾紀律,優親厚友。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對隴川縣民政局5名股所級干部作出紀律處分。隴川縣民政局公墓管理所所長董勒堵,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好處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私設“小金庫”;違反群眾紀律,優親厚友;違反工作紀律,違規發放撫恤金和喪葬費。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隴川縣民政局社會救助股股長孟秀明,違反群眾紀律,優親厚友;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對縣民政局40名領導、干部職工親屬違規享受低保負有直接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隴川縣民政局辦公室副主任張璟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好處費;違反群眾紀律,優親厚友,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隴川縣民政局中心敬老院原院長黃國忠,違反組織紀律,未經民政局領導班子研究批準,擅自擴大敬老院魚塘建設項目;違反廉潔紀律,挪用敬老院帶費自養資金5.5萬元炒股;違反群眾紀律,優親厚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對隴川縣民政局干部職工親屬違規享受低保作出處理。隴川縣政府分管領導對親屬違規享受低保的隴川縣民政局31名領導、干部職工進行了批評教育;隴川縣紀委主要負責人對現任隴川縣民政局局長祁勒約進行了約談,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對隴川縣民政局27名干部職工及配偶直系親屬44人違規享受城鄉低保資金40.5萬余元予以全部收回,上繳財政,82名親屬違規享受低保從2017年8月全部予以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