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怒江州紀委通報9起扶貧領域典型違紀問題,分別為:
1.貢山縣科學技術協會原主席俞秋華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問題。俞秋華擔任貢山縣農業和科學技術局局長期間,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決定重大事項,不履行主體責任,違規撥付扶貧項目資金123.5萬元;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人民幣2萬元;將公款15萬元借與他人,私設小金庫,不按用款計劃核撥國際農發基金扶貧項目資金173.5萬元。俞秋華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行政撤職(降為科員)處分。
2.貢山縣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怒曉東違反工作紀律問題。怒曉東擔任貢山縣水務局局長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在貢山縣茨開鎮滿孜村汪得洛小組農田水利項目實施過程中,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項目建設監督不力,項目擺點不征求群眾意愿,盲目擺點,導致汪得洛小組項目點農田灌溉功能得不到發揮,影響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不良影響。怒曉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貢山縣茨開鎮政府副鎮長余小剛違反工作紀律問題。余小剛擔任茨開鎮政府副鎮長期間,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在實施滿孜村生豬仔豬投放項目中,沒有督促彩虹養殖場履行合同規定,造成發放到茨開鎮滿孜村委會4個村民小組農戶家中的生豬仔豬體重不達標、成活率低,群眾利益受損,造成不良影響。余小剛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
4.瀘水市稱桿鄉政府原副鄉長周才金違反工作紀律問題。周才金擔任稱桿鄉政府副鄉長期間,在分管稱桿鄉社保中心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對社保中心主任疏于監管,致使其挪用所收繳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71.02萬元,使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周才金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5.瀘水市六庫鎮新寨村委會丙腮下壩組原組長向林違反群眾紀律問題。向林擔任六庫鎮新寨村丙腮下壩組組長期間,違反群眾紀律,克扣低保金7200元,將代收的農村電視廣播接收器資金2080元歸個人使用;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小組集體資金(六丙公路集體土地補償資金)2萬元。向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6.福貢縣石月亮鄉亞朵村原黨總支書記李忠前違反群眾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問題。李忠前擔任石月亮鄉亞朵村黨總支書記期間,違反群眾紀律,未按規定發放多年生牧草地種植和牛圈、羊圈建設補助款12.408萬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挪用扶貧項目款8300元用于個人日常生活消費。李忠前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7.福貢縣上帕鎮臘烏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范志華違反工作紀律問題。范志華擔任上帕鎮臘烏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地質災害隱患點范圍以外的2戶農戶納入項目中;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未發現5戶農戶未按規定實施地質災害隱患點避讓搬遷項目;虛報1戶農戶套取地質災害隱患點農戶避讓搬遷項目資金2.7778萬元,并挪作他用。范志華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8.蘭坪縣兔峨鄉花坪村黨支部書記禇玉昌漠視群眾利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問題。禇玉昌擔任兔峨鄉花坪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在實施花坪村整村推進項目中,未按項目實施方案嚴格執行,違規變更項目扶持對象,導致扶持對象發布不滿微博信息,造成不良影響。禇玉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蘭坪縣營盤鎮拉古山村原黨支部書記白生權侵害群眾利益問題。白生權擔任營盤鎮拉古山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工作便利,未經村集體商議,擅自決定改變資金用途,將拉古山村委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款3.329萬元和草原生態補貼資金1.41萬元用于村級管理事務支出。白生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上述典型違紀的黨員干部,對中央、省委、州委要求置若罔聞,對紀律規定視若無睹,有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有的欺上瞞下、用權任性,有的利用手中權力優親厚友、謀取私利,嚴重侵害了群眾的切身利益,損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侵蝕了黨的執政根基。
通報要求,全州各級黨組織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不折不扣落實中央、省委、州委脫貧攻堅決策部署,嚴格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傳導壓力,對扶貧領域出現的問題要抓早抓小,動輒則咎,把壓力傳導到最“末梢”。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問題導向,把查處扶貧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繼續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挺紀在前、精準監督、多管齊下、持續發力,對膽敢向扶貧、民生款物伸手的堅決查處。同時,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為打贏深度貧困脫貧攻堅戰提供堅強紀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