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為,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為單位干部職工謀點福利,應該不會有什么問題,沒想到損害了廣大群眾的利益,違反了黨紀。現在后悔晚了,我接受組織處理。”曲靖市馬龍縣林業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趙家友在書面檢查中寫道。
2013年11月,馬龍縣林業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趙家友,副局長白勇,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趙書榮等3人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召開班子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將該縣2012年、2013年農村新能源項目計劃的300臺太陽能,在合并分配過程中為本單位31名干部職工以家屬或親屬名義安裝64臺,共享受了補助費64000元。
今年4月,馬龍縣委第一輪巡察中發現這一問題線索后,及時移交縣紀委進行核實。經查,該局黨委領導班子以集體決策為掩蓋,與民爭利,違紀事實清楚,縣紀委隨即啟動了問責程序。
“對相關規定置若罔聞,將不能碰的國家專項補助項目的分配作為黨委會議議題違規決策為小集體謀利,作為一名基層黨組織負責人,政治規矩和紀律意識都去哪兒了?”
“起初我也是不同意的,知道針對農村的專項補助項目碰不得,但后來我經不住一些干部職工的多次建議,決策時動了歪腦筋,在原則問題上心存僥幸,沒有把好決策關……”
“當干部職工提出了不合理建議,你有沒有講清相關政策要求和紀律規定這個‘硬杠杠’,深入做思想工作或進行教育引導?”
函詢談話中,縣紀委譚副書記的問詢緊追不舍。
“當時我講明了項目分配要求及補助政策,也對他們的這種想法作了批評,但他們不理解,我看提出這種要求的干部職工較多,怕不同意會影響大家情緒,以后工作不好開展。”
“《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要堅決反對和防止以黨委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黨組工作條例》也規定了責任追究的具體情形,作為黨委書記,你得帶頭嚴守政治紀律和規矩呀!”
“真是慚愧,我放松了學習,沒有深入細致地學習貫徹,更沒有對問題進行及時整改。當時腦子一熱,就順水推舟,讓班子來集體決定,作為黨委書記,‘四個意識’不強,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在做出決定之前,你與其他班子成員溝通過嗎?”
“溝通過,在開會前,我分別征求過他們的意見,并在取得大家一致意見后,才決定召開班子會議研究通過的。”
……
與趙家友及其班子成員函詢談話氣氛嚴肅,但循循善誘的批評教育顯得不慍不火,讓他們認識到了錯誤決定及違紀事實產生的不良后果和危害,及時醒悟,引以為鑒,并誠懇地接受組織處分。
作為單位主要領導干部,理應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在明知干部職工出現以特權謀私利的錯誤思想時,不是趁機進行嚴肅批評和思想教育引導,而是和稀泥,當老好人,肆意變通,為職工謀本不該謀的“福利”,放任和促成了領導班子出現集體違紀行為,教訓深刻。
2017年5月,趙家友、白勇、趙書榮等3人違反群眾紀律規定,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一百零七條規定,3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馬龍縣紀委還責令對非農戶安裝太陽能的財政補助金64000元進行追繳,嚴格專款專用。
【執紀者說】
一個班子里的家長式作風,獨斷式權力,見風使舵,看菜下飯,不敢擔當,不講原則作決策,這是對黨的團結和集中統一的破壞,是對黨內政治生態和黨的形象的損害。要將全面從嚴治黨管黨推向縱深,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就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加大對以“集體決策”為擋箭牌謀小集體利益、行越軌之實的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辦力度,形成有力震懾,切實提高基層全面從嚴治黨管黨的能力和水平。(馬龍縣紀委 龔學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