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國家的事業單位,每一分錢都是國家的……我作為一名領導干部,沒有時刻繃緊紀律這根弦,盡管后來也認識到錯誤所在,自己進行了整改,但造成的影響已無法挽回。”巍山縣第二中學原校長馬勝雄在自己的檢討書中如是寫道,字里行間盡是悔恨。
經查,馬勝雄擔任巍山縣第二中學校長、支部書記期間,巍山縣第二中學于2011年7月15日將學校食堂及小賣部承包給曲靖精誠商務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承包期限為2011年8月20日至2017年8月19日,合同載明校方不收取承包方任何承包費。但同日,校方又與承包方簽訂了一份完全違背承包合同條款的“補充協議”;“協議”規定在承包期內精誠公司每年須提供4萬元“接待餐費”給校方。時為校方法人代表的馬勝雄對以“接待餐費”收取承包方管理費的說法仍然感到不安,于是他再次與承包方簽訂了一份新的“補充協議”,在這份新的“補充協議”中,4萬元的“接待餐費”被變更為“教師維持學生就餐秩序誤餐費”。有了這份看似冠冕堂皇的“協議”,馬勝雄便公然收取了承包方共計12萬元,私設“小金庫”并違規發放給相關人員,其個人領取0.24萬元。2016年12月9日,巍山縣紀委給予馬勝雄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并免去巍山縣第二中學校長、支部書記職務。
【執紀者說】
中小學私設“小金庫”,不僅違反紀律,還是干部貪污腐敗的溫床、損公肥私的供應站,同時由于其設置往往較為隱蔽,給審計查證工作帶來了難度。本應為人師表,卻自我墮落為“反面教材”,是對學生教育極端不負責任的表現,所造成影響猶重。治理“小金庫”問題必須專項清理和日常整頓相結合,加大查處力度,結合實際,堵疏結合,懲防并舉,綜合治理,常態督察。(巍山縣紀委 石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