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只要自己不拿錢,為了化解群眾矛盾,經過集體開會討論應當就不違反規定了,對紀律要求學習不夠,自己違了紀,還連累了其他黨員干部,我愿意接受組織的處理。”面對縣紀委作出的處理決定,師宗縣高良鄉納非村黨總支書記田老紅誠懇的檢討。
2017年4月,師宗縣委第二巡察組向縣紀委反饋了一條關于高良鄉納非村黨總支書記田老紅索要他人危房補助資金的問題線索,縣紀委立即介入調查。
經查,高良鄉納緋村村民鄒佳偉于2015年申請的危房改造資金因加蓋第二層房屋,在扶貧辦驗收時不符合條件,補助被取消,鄒佳偉多次向村黨總支反映,希望能給予解決。為了化解此事,2016年3月19日,高良鄉納非村總支書記田老紅主持召開納非村黨支部會議,討論決定:為安撫因驗收不合格未能享受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貧困戶鄒佳偉,從已享受危房補助資金21100元的李志良戶中調出7000元補給鄒佳偉戶。2016年5月23日,田老紅讓李志良從得到的危房補助資金中取出7000元錢補給貧困戶鄒家偉。
2017年8月30日,經師宗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田老紅黨內警告處分,并對當時參與黨支部會議作出錯誤決策的其余6名黨員村干部給予相應的問責處理。被決策錯誤的7000元補助款已由高良鄉紀委如數追回并全額補發到本該享受政策的李志良戶手中。
【執紀者說】
一個錯誤的決策,即使經過集體會議討論研究通過,結果同樣是錯誤的。民生資金是條高壓線,不能以個人意志轉移變動,作為黨員干部,要時刻繃緊紀律這根弦,自覺遵守黨紀黨規,做到有權不濫用,為民做實事。(師宗縣紀委 張巍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