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分管領導,我沒有監管好扶貧項目,沒有管理好下屬,導致應當補助給建檔立卡戶的資金違規發放給了他人。通過反思,原因在于我沒有樹立全心全意為貧困戶服務的思想,沒有認真仔細對待脫貧攻堅工作的每一個環節,沒有用嚴格的工作紀律約束相關工作人員,所以釀成以上錯誤。”面對墨江縣紀委送達處分決定書的人員,該縣那哈鄉副鄉長王繼宏懊悔地說。
經查,2016年12月,那哈鄉林業服務中心主任白陽(另案處理)在上報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生態護林員管護勞務費花名冊前,認為該鄉格牙村上報的熊某某不符合生態護林員聘用條件,要求格牙村委會副主任李聰(另案處理)重新上報一名人員,李聰上報了2014年就已經脫貧出列的其長嫂李某某。白陽未請示分管林業、扶貧的副鄉長王繼宏,擅自調整人員名單并上報至該縣林業局。該縣林業局按照白陽報送的名冊發放資金,致使應當發放給熊某某的8000元生態護林員管護勞務費違規發放給了李某某。
2017年8月,王繼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錯誤發放的8000元生態護林員管護勞務費予以追回并重新發放給熊某某。
【執紀者說】
精準扶貧重在精準,來不得半點馬虎。生態護林員管護勞務費的發放,關系到脫貧攻堅建檔立卡貧困人員能否按時脫貧出列。王繼宏作為分管林業、扶貧工作的副鄉長,對脫貧攻堅大事疏于管理,對下屬監督失位,致使脫貧攻堅“奶酪”落入他人之手。對于此類失職行為,我們將及時查處,以精準執紀保證扶貧資金惠及貧困群眾,讓人民群眾擁有更多獲得感。(墨江縣紀委 許正兵 張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