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為村委會的副主任兼文書,沒有堅持原則,伙同村委會其他成員共同參與占有并私分社會撫養費等其他補助資金,嚴重違反了黨紀黨規,辜負了組織和群眾的信任,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鹽津縣豆沙鎮萬古村原副主任兼文書林英在接受調查時懊悔地說到。
2017年4月6日,鹽津縣法院移送到縣紀委的線索顯示豆沙鎮萬古村原副主任兼文書林英、原村委委員兼計生宣傳員黃遠洪私分群眾補助金,縣紀委立即組織調查。經查,2009年至2014年期間,林英、黃遠洪伙同村委會其他領導(另立案處理),通過采取虛列維修萬古村公路支出,虛列值班工資補助和出勤補助等手段,占有本村社會撫養費和其他資金51280元并私分,其中林英分得8700元,黃遠洪分得7900元。
2017年6月16日,鹽津縣豆沙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林英、黃遠洪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執紀者說】
村官雖小,崗位卻很關鍵,危害也很大,村干部的貪腐,直接損害的是廣大老百姓的直接利益,損害的是黨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和權威。此案再次警醒基層的廣大黨員干部,要嚴格要求自己,謹慎用好手中的“微”權力,為老百姓謀利益,尋出路,也為自己樹口碑。(鹽津縣紀委 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