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自身所犯錯誤嚴重性認識不到位,自認為是為了單位職工的利益,又不是裝進了自己的腰包,而忽視了相關紀律規定,作為一把手,沒有帶好頭、沒有把好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大理州賓川縣第二人民醫院原院長張世民在自己的懺悔書中這樣寫道。
經查,2011年12月8日,賓川縣第二人民醫院原院長張世民組織召開院務會,討論決定從2012年1月起,按每人每月50元的標準發給職工通訊費。2012年1月,賓川縣第二人民醫院就向單位93名職工發放2011年度通訊費每人100元共計9300元;2012年向單位98名職工發放2012年度電話費共計52450元;2013年向單位87名職工發放2013年1月至7月電話費28650元。從2011年至2013年,共向單位干部職工發放電話費90400元。
2016年11月15日,經賓川縣監察局研究并報請賓川縣人民政府批準,給予賓川縣第二人民醫院原院長張世民行政記過處分;對縣第二人民醫院違規發放的90400元電話費由賓川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限期進行清退并上交縣財政。
2017年1月22日,云南省大理州紀委對該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問題進行了通報。
【執紀者說】
張世民作為醫院的主要負責人,在國家三令五申的規定下,依然把相關的財經紀律和規范津補貼的規定拋之腦后,打著為職工謀福利的“借口”,違規向職工發放電話費。張世民心存僥幸,以為集體研究的事情就萬無一失,不會被追究,作為單位“一把手”,對黨紀法規學習不夠,執行不嚴,最終難逃法律的嚴懲。(賓川縣紀委 楊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