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紀委通報了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關聯企業出資安排旅游的典型問題。
2013年9月和2014年9月,玉溪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組織市縣區質監站負責人、分管質監工作的領導、相關人員先后分2批共37人次,違反規定接受由云南省建工險辦公室以考察學習為名安排的旅游活動,赴哈爾濱、滿洲里、丹東、呼倫貝爾大草原和朝鮮、俄羅斯海參崴等地旅游,旅游費用共計26.2萬元,全部由關聯企業支付。組織策劃并參加旅游活動的28人受到處理。
1.玉溪市質監站原站長、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主任張燕平受到留黨察看、撤職處分;
2.玉溪市質監站原黨支部書記、工程師盧錦波受到留黨察看、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3.紅塔區住建局黨工委書記、局長飛海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4.江川區住建局副局長李自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免去江川區住建局副局長職務;
5.峨山縣住建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普光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新平縣原住建局局長陳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元江縣住建局黨組成員、局長高志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玉溪市質監站黨支部書記、副站長羅東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玉溪市質監站工程師楊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玉溪高新區融建集團副總經理代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紅塔區質監站黨支部書記、站長楊智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2.紅塔區住建局建管股原股長張奉山(已退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3.通海縣名城保護管理所所長王從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4.華寧縣住建局市政股股長周金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5.易門縣質監站站長楊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6.易門縣住建局建管科職工吳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7.新平縣質監站站長楊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8.新平縣質監站副站長喻德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9.易門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副主任李志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峨山縣質監站原站長魯崇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1.江川區住建局人居環境獎創建辦職工楊崢文受到記過處分;
22.華寧縣質監站站長李自坤受到記過處分;
23.元江縣質監站站長趙江平受到記過處分;
24.華寧縣質檢中心主任龍發滿受到警告處分;
其他相關人員移交有關單位處理。
此外,玉溪市住建局黨組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對此負全面領導責任,受到通報問責,并責成向市委作出書面檢查。
市紀委派出第三紀工委因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沒有及時發現住建系統相關違紀問題,責成向市紀委作出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