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紅河州紀委通報了6起扶貧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彌勒市扶貧辦原主任李培鴻、原副主任普桂英、項目科科長李智忠履職不到位導致扶貧資金被套取問題。2014年1月,在組織驗收奶牛養殖補助過程中,李培鴻、普桂英、李智忠審核把關不嚴,監督管理不到位,驗收工作不認真,致使養殖戶多報奶牛養殖數量71頭,套取財政扶貧資金14.2萬元。李培鴻受到“誡勉談話”問責,普桂英受到“誡勉談話”和“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問責,李智忠受到“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和“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問責,被套取的補助資金已退回并收繳國庫。
2.河口縣農業和科學技術局副局長李金鋒在產業扶持發展中優親厚友問題。2015年7月,李金鋒將縣生物辦計劃在瑤山鄉扶持發展100畝砂仁種植指標轉由其妻周某某實施,其妻先后分兩次領取了縣生物辦種植扶持補助金2萬元。李金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收繳其違紀所得。
3.蒙自市鳴鷲鎮猛拉村黨總支書記李四清、村監委主任陶旭、大寨村民小組二組組長楊正華執行扶貧政策變形走樣問題。2016年5月,在開展貧困戶精準識別“回頭看”工作中,楊正華違背群眾會、黨員大會決定,擅自將當時無能力建房的建檔立卡貧困戶鄭應忠名額變更為正在建房的非建檔立卡貧困戶李有昌,將其不符合貧困戶資格的侄子楊永燦繼續保留在建檔立卡貧困戶名單中,致使李有昌和楊永燦二人共套取國家扶貧資金10萬元。2016年8月,鄭應忠找楊正華申請建房指標,得知其名額已經換成了李有昌,多次要求解決。2016年10月27日,楊正華約鄭應忠、李有昌到猛拉村委會就建房事宜進行調解,李四清、陶旭等人參與調解,達成李有昌欠鄭應忠2萬元的協議。李四清、陶旭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楊正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4.綠春縣戈奎鄉埃倮村監委主任陳羊三冒領特困供養金問題。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陳羊三以他人名義冒領特困供養金6334元,在黨員群眾中造成極壞影響。陳羊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退還冒領的特困供養金。
5.屏邊縣新華鄉黨委書記熊光敏扶貧工作作風不實問題。2017年4月1日,農工黨上海市委一行赴屏邊縣對巖蜂村委會進行脫貧攻堅民主監督。在走訪巖蜂村民小組農戶時,熊光敏對全鄉和巖峰村的情況不熟悉,回答問題不清楚,致使農工黨上海市委領導對新華鄉巖峰村委會開展的脫貧攻堅工作不滿意。熊光敏作為新華鄉扶貧工作第一責任人,履職不到位,受到“誡勉”問責。
6.開遠市羊街鄉黨委書記陳勇、鄉長馬超等落實扶貧工作部署不及時問題。2017年6月29日,羊街鄉收到《開遠市2017年建檔立卡貧困戶產業扶持跟蹤表》等文件,鄉黨委副書記王素云和副鄉長、武裝部長邰劍平未及時向陳勇、馬超報告,致使陳勇、馬超7日后才知曉此項工作,延誤了工作開展。陳勇、馬超分別受到“通報”問責,王素云、邰劍平分別受到“誡勉”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