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德宏州委印發了《關于梁河縣遮島鎮水箐村李家田村民小組私分建檔立卡戶易地扶貧搬遷資金查處情況的通報》。7名涉嫌違法的村民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負有直接責任的4名黨員、干部受到黨紀處分,負有領導責任的3名黨員、干部受到黨紀處分、問責處理,負有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6名黨員領導干部被約談。
通報指出,2017年6月30日,德宏州委巡察辦移交梁河縣紀委“關于梁河縣遮島鎮水箐村李家田下組違規私分建檔立卡戶建房補助”等相關問題線索;7月12日,經梁河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報請縣委常委會同意,成立專案組對州委巡察辦移交問題線索進行初步核實;7月18日,縣紀委立案審查;7月26日,縣紀委常委會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紀律處分。
經查,2016年6月23日,梁河縣遮島鎮水箐村李家田下組24戶村民私下約定,對3戶建檔立卡戶易地扶貧搬遷資金進行均分,其中每8戶村民均分1戶建檔立卡戶易地扶貧搬遷資金。
2017年2月,梁河縣遮島鎮水箐村2016年易地扶貧搬遷新建房屋通過驗收,易地扶貧搬遷資金以每戶6萬元打入李家田下組3戶建檔立卡戶賬戶。
3月25日,李家田下組2戶建檔立卡戶通過一折通提取易地扶貧搬遷資金12萬元,各自留1.704萬元,剩下8.592萬元由16戶村民均分,每戶分到0.537萬元。
3月28日,李家田下組楊恩建、楊恩正、雷保芬、楊世平、楊榮田、李義竹6人強迫另一戶建檔立卡戶分錢,該建檔立卡戶被迫提取易地扶貧搬遷資金6萬元,自留1.704萬元,剩下4.296萬元由8戶村民均分,每戶分到0.537萬元。
經查,梁河縣遮島鎮水箐村委會主任、村黨總支委員、李家田黨支部組織委員楊恩祿,村黨總支委員、村委會副主任、李家田黨支部書記、掛鉤李家田村干部楊學春,村監督委員會主任尹可湘,鎮人民政府科員、駐村工作隊員、李家田村民小組掛村工作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幫扶干部唐敏4人在該事件中發現村民小組違規違法苗頭問題,不采取措施、不及時報告,致使村民私分建檔立卡戶易地扶貧搬遷資金形成事實,負有直接責任。
村黨總支書記楊恩鐵,縣審計局黨支部書記、新農村建設駐村工作隊長、第一書記尹儀幫,鎮黨委委員、鎮機關黨支部書記、鎮人民武裝部長、掛鉤水箐村鎮領導閆生佐3人對該事件失察,負有領導責任。
以上7人違反工作紀律,履職盡責不到位,損害群眾利益,造成惡劣影響。
通報明確,對涉嫌違法村民處理:2017年7月19日,梁河縣公安局對遮島鎮水箐村李家田下組部分村民涉嫌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立案調查。楊恩建、楊世平、楊恩正、雷保芬、楊恩培、楊恩存、楊榮現7名涉案人員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楊恩建、楊世平被刑事拘留,后變更為監視居住;楊恩正、雷保芬、楊恩培、楊恩存、楊榮現被監視居住。
對違反工作紀律黨員干部處理: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楊恩祿、楊學春、尹可湘、唐敏4人給予黨紀處分;楊恩祿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楊學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唐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尹可湘涉及其他案件,對其違紀問題并案處理。
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楊恩鐵、尹儀幫、閆生佐3人給予黨紀處分和問責處理;楊恩鐵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尹儀幫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鑒于事件發現后,閆生佐及時制止,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給予閆生佐通報的問責處理。
對負有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遮島鎮黨委書記趙興偉、鎮人大主席閆雄芳、鎮長張有旭、鎮紀委書記董秋碧和縣審計局長楊曉巖進行約談,責成縣審計局長楊曉巖對縣審計局分管掛村副局長王再艷進行約談。
對私分易地扶貧搬遷資金處理,2017年5月9日,遮島鎮政府對水箐村李家田下組私分建檔立卡戶易地扶貧搬遷資金12.888萬元全部收回,并存入鎮財政專戶。
通報強調,對案件的查處、通報,充分體現了德宏州委、州紀委和梁河縣委、縣紀委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嚴查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堅強決心。
全州各級黨組織要認真組織開展學習教育,從違紀違法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深刻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脫貧攻堅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州縣委關于脫貧攻堅的有關要求,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各級黨委(黨組)要堅決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深入查找本地區、本部門干部在脫貧攻堅工作中遵守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切實把管黨治黨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實在行動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找準職責定位,聚焦監督執紀問責,加大對侵害群眾利益問題的查處力度,對膽敢向扶貧資金財物“動奶酪”的嚴懲不貸。全州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奮戰在脫貧攻堅一線的黨員干部,要把脫貧攻堅工作作為當前的首要政治任務,真正沉到貧困地區的“最后一公里”,深入到群眾的田間地頭,同困難群眾一起商量脫貧致富的辦法措施,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以“嚴”的作風和“實”的舉措,確保脫貧工作務實、脫貧過程扎實、脫貧結果真實。(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