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為鄉鎮人大主席,在扶貧工作中沒站穩立場,沒能正確履職,而是利用手中的權力,通過打招呼,搞變通,弄虛作假,為自己的親人謀取利益,不僅違反了扶貧工作紀律,給自己的前程帶來影響,給群眾利益帶來損害,也給黨和政府摸了黑,我深刻地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悔恨當初幼稚決定……”鹽津縣中和鎮原人大主席王學文在接受紀律審查時懊悔的說到。
經查,2016年5月27日,鹽津縣中和鎮人大主席王學文打電話給中和鎮趙溪村黨總支書記文某,要求將其父親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指標保留,變更為其弟的姓名,而他的父親和弟弟均不符合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標準;同年9月,他還利用擔任中和鎮中壩安置點指揮長職務之便,直接安排指揮部工作人員將未提交安置申請和繳納“三進一建”保證金的弟弟列入中和鎮2016年易地扶貧搬遷建檔立卡貧困戶名單。并電話安排村支書文某找人代簽,完善集中安置戶相關手續。
2017年7月25日,鹽津縣紀委研究決定,報請縣委同意,給予王文學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中和鎮黨委委員職務,建議中和鎮人大主席團免去其主席團主席職務。
【執紀者說】
中央三令五申的強調,凡是敢向扶貧領域錢物伸手就決不客氣,對強占掠奪、虛報冒領、優親厚友、貪污挪用的必須嚴肅查處。王學文身為共產黨員、鄉鎮人大主席,本該嚴格貫徹落實中央的決策部署。然而,他卻利用手中的權力影響,優親厚友,最終自食苦果,悔之晚也。此案再次警醒基層廣大黨員領導干部,謹慎用好手中的權力,切實為群眾謀福祉。(鹽津縣紀委 羅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