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紀律和規矩意識淡薄,當‘老好人’泄露工作秘密,不但誤了同志,更辜負了組織的信任……”石林縣石林街道北大村黨總支委員保建平在接受組織調查時懊悔不已。
2017年3月,石林縣紀委第一紀工委在信訪件調查中發現,石林縣石林街道北大村黨總支委員保建平、李存宏、陳永生在參加北大村黨總支對大寨村民小組小組長候選人選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后,給投票表決失利的小組長候選人趙榮貴簽字證明其投票表決情況的問題。
面對紀委工作人員的談話,保建平一開始很委屈:“都是鄉里鄉親,抬頭不見低頭見,再說選舉結果都出來了,給趙榮貴知道自己投票給他了,應該不是什么大事吧,何必大驚小怪。”
“守紀律、講規矩是對廣大黨員的重要要求,作為一名村黨總支委員,更要帶頭守紀律、講規矩。你泄露工作秘密,違反工作紀律,難道是小事嗎?難道是大驚小怪嗎?”紀委工作人員嚴厲的駁斥。
“作為一名村黨總支干部,面對村民小組長候選人趙榮貴索要荒唐證明,為什么不制止、不反對?”
“作為一名黨員,在面對身邊親朋好友的無理要求時,自己著實需要警醒,切不可頭腦發熱做出違紀的事,讓親情變悲情。”
面對談話同志的駁斥和問詢,保建平如坐針氈,啞口無言,逐步認清了自己的錯誤。
與此同時,縣紀委工作人員對李存宏、陳永生進行談話,開展調查取證。
經查,2016年5月29日,北大村黨總支7名委員對轄區內5個村民小組小組長候選人進行無記名票決,其中,大寨村民小組候選人在第一、第二次票決中,趙榮貴和趙良金都是3票。8月25日,北大村黨總支7名委員進行第三次票決,票決結果為趙良金得4票、趙榮貴得3票。票決結果公布后,趙榮貴認為自己應得4票,于是擬寫內容為“2016年8月25日,在石林縣北大村黨總支7名總支委員票決中,我們是投票選舉趙榮貴為大寨村小組長,特此證明”的證明,分別找到北大村黨總支委員保建平、李存宏、陳永生、薛光全,要求四人在證明材料上簽字并按捺手印,除薛光全外,保建平、李存宏、陳永生三人均在趙榮貴擬定的證明上簽字并按捺手印。趙榮貴據此到石林街道、縣委組組織部等部門上訪,造成不良影響。
“保建平、李存宏、陳永生作為村黨總支委員,維護黨的工作紀律不力,奉行好人主義、搞一團和氣,致使發生違規違紀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石林縣紀委相關負責人指出。2017年4月26日,石林縣紀委根據《問責條例》《紀律處分條例》給予保建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李存宏、陳永生黨內警告處分。
【執紀者說】
紀律和規矩是“緊箍咒”和“護身符”。作為一名黨員特別是黨員干部,要牢固樹立紀律和規矩意識,在守紀律、講規矩上作表率,時刻牢記有權就有責,失責必追究,切不可有“好人主義”思想。(石林縣紀委 趙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