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鳳慶縣紀委監察局將2016年以來查處的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進行了通報。
1.鳳慶縣鳳山鎮原平村中學校長何金陽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3年至2015年,何金陽任鳳山鎮原平村中學校長期間,學校私設“小金庫”5.4萬元,并以差旅補助、電話費、值班補助等形式違規發放津補貼5萬元,何金陽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中共鳳慶縣紀委給予何金陽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鳳慶縣教育局給予何金陽同志行政記過處分。
2.鳳慶縣第三完全中學教學處主任、鳳山鎮原平村中學臨時負責人楊之華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5年,楊之華任原平村中學臨時負責人期間,平村中學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私設“小金庫”并用“小金庫”資金以“崗位補助”等名義濫發津補貼1.6萬元,楊之華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中共鳳慶縣紀委給予楊之華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鳳慶縣三岔河中心校黨支部書記、校長宗從富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3年至2015年,宗從富任三岔河中心校校長期間,用虛報公用經費、“小金庫”資金、學生食堂結余資金發放中心校中層領導和村組長電話費、發放四所完小期末考核獎合計6.6萬元,宗從富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中共鳳慶縣紀委給予宗從富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鳳慶縣勐佑中學黨支部副書記、校長彭玉林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4年9月,彭玉林任勐佑中學黨支部副書記、校長期間,勐佑中學用“小金庫”資金發放津補貼合計3500元,彭玉林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中共鳳慶縣紀委給予彭玉林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5.鳳慶縣農業局農經辦主任徐慶武侵害群眾利益、“雁過拔毛”問題。2013年,時任鳳慶縣農業局農經辦主任的徐慶武,在鳳慶縣農經辦負責開展鳳慶縣域內省級村容村貌整治項目、省級財政扶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等工作中,利用單位管理著項目及項目資金的職權優勢和自身擔任農經辦主任的職務便利,以鳳慶縣農經辦的名義,以單位差欠辦公“接待費”為由,要求相關村委會直接去酒店、餐廳為鳳慶縣農經辦結付差欠的“接待費”5萬元,縣農經辦的行為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徐慶武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鳳慶縣監察局給予徐慶武同志行政撤職處分。
6.鳳慶縣大寺鄉衛生院違規發放獎金和于亞君違規報銷個人費用問題。2013年至2014年,大寺鄉衛生院違規多提多發獎勵金22.8萬元,時任大寺衛生院主要負責人于亞君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5年1月,于亞君在大寺鄉衛生院財務室報銷屬于個人消費的費用1915.00元。縣監察局給予于亞君同志行政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