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紀委通報了8起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查處“微腐敗”整治“大禍害”,形成有力震懾。
1.盈江縣太平鎮雪梨村原黨總支書記尹興周侵吞集體資金被開除黨籍。經查,2008年4月至2010年4月,尹興周在擔任雪梨村黨總支書記兼革奪村民小組組長期間,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將其保管的集體資金3萬元用于個人生產生活開支。經盈江縣太平鎮黨委研究,并報盈江縣紀委2016年12月18日批準,決定給予尹興周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資金全額退回革奪村民小組。
2.盈江縣盞西鎮雙龍村春花地村民小組原組長竇建祖侵吞集體資金被開除黨籍。經查,2010年5月至2016年5月,竇建祖在擔任盈江縣盞西鎮雙龍村春花地村民小組組長期間,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之便,私自將其保管的集體資金5.8萬元全部用于個人生產生活開支。經盈江縣盞西鎮黨委會議研究,并報盈江縣紀委常委會議批準,2016年11月30日決定給予竇建祖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資金全額退回春花地村民小組。
3.盈江縣平原鎮隴中村和平村民小組原保管左秀明、會計李建忠私分集體救災補助資金被開除黨籍。經查,2011年,盈江縣平原鎮隴中村和平村民小組原保管左秀明、會計李建忠,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私分集體救災補助資金16800元。2016年11月11日,經盈江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左秀明、李建忠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資金全額退回隴中村和平村民小組。
4.盈江縣舊城鎮人民政府原副鎮長釧助春、原副鎮長曹發良套取扶貧培訓資金被開除黨籍。經查,釧助春和曹發良在擔任盈江縣舊城鎮人民政府副鎮長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2012年9月27日套取農村實用技術扶貧培訓資金2萬元,二人各分得1萬元,并全部用于個人生活開支。經盈江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請盈江縣委常委會2016年12月26日批準,決定給予釧助春、曹發良開除黨籍處分。
5.盈江縣平原鎮原掛職政法副書記王鵬套取扶貧培訓資金被開除黨籍。經查,王鵬在擔任盈江縣平原鎮掛職政法副書記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2013年8月30日套取特色村寨建設扶貧培訓資金2.2萬元,全部用于個人生活開支。經盈江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請盈江縣委常委會2016年12月26日批準,決定給予王鵬開除黨籍處分。
6.梁河縣曩宋鄉弄別村原黨總支書記藺以團、原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趙興武套取救災資金被開除黨籍。經查,2014年,梁河縣曩宋鄉弄別村原黨總支書記藺以團、原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趙興武在協助曩宋鄉實施“梁河縣5?24、5?30盈江地震災后民房修繕加固工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套取國家救災資金1.2萬元,并占為己有。2016年11月18日,梁河縣紀委常委會決定,給予藺以團、趙興武開除黨籍處分。
7.梁河縣芒東鎮灑塢村原黨總支書記楊恩改、原主任劉安傳、原副主任董艷在套取救災資金被開除黨籍。經查,2014年,梁河縣芒東鎮灑塢村原黨總支書記楊恩改、原主任劉安傳、原副主任董艷在在協助芒東鎮實施“梁河縣5?24、5?30盈江地震災后民房修繕加固工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套取國家救災資金1.2萬元,并占為己有。2016年10月24日,梁河縣紀委常委會決定,給予楊恩改、劉安傳、董艷在開除黨籍處分。
8.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管二所原所長雷云峰私設“小金庫”被開除黨籍和行政撤職。經查,2015年至2016年,雷云峰在擔任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管二所所長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收取二所對外出租房屋租金及相關補助收入過程中,未按規定將收入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私設“小金庫”,并挪用“小金庫”資金歸個人使用。經瑞麗市紀委常委會審議,并報瑞麗市委、市政府批準,給予雷云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降職為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