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紀委駐省工商局紀檢組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精神,向監督單位省工商局、省質監局黨組書記及黨組成員下發《中共云南省紀委駐省工商局紀檢組書面提醒式監督建議書》,提醒黨組領導班子成員“盤點”2017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實情況。
《建議書》指出,黨組書記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回顧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及歷屆全會精神、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帶頭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等10個方面黨的內容。
《建議書》強調,黨組成員要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對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內容,認真回顧履行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主要責任,協助黨組書記抓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等情況;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定期與分管處室(單位)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做到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任務等情況;加強對分管處室(單位)領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注意掌握干部的思想動態,及時對分管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開展廉政提醒談話等情況;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以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結果,適時約談分管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督促其認真履行本處室(單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等情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涉及個人重大問題、重要事項、外出、婚喪喜慶事宜請示報告等情況;模范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規范“八小時以外”社會交往等情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管好自己、家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等情況。(孔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