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壓緊壓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強化“一崗雙責”,滇中新區地稅系統全面推行領導干部定期向駐在局紀檢組報告制度,要求領導干部主動“曬廉”接受“挑刺”。
“曬廉”范圍領導全覆蓋。規定領導干部定期向駐在局紀檢組報告,制度明確了報告的范圍、內容、時限及標準要求,規定了“一把手”這個“關鍵少數”首先帶頭向駐在局紀檢組報告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主動“曬廉”,其他班子成員率先垂范,定期通報落實“一崗雙責”的情況和個人有關事項,讓紀檢組對同級領導班子的監督落到實處。同時要求安寧市、嵩明縣局主要負責人、稽查局、大企業管理分局、昆明空港經濟區管理分局主要負責人、機關各科室主要負責人也必須定期、不定期向紀檢組匯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做到單位(部門)領導干部報告全覆蓋。
“曬廉”內容全面具體。作為強化領導干部監督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一種制度創新,領導干部“曬廉”的做法在新區地稅系統引發了廣泛關注和強烈反響。報告制度明確了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指示和部署情況;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任務分解及目標責任書簽訂情況;分析研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情況,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及其組織實施情況;處理群眾來信來訪,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情況;領導班子成員遵守廉潔自律規定情況等十二個方面做了規定,基本涵蓋了黨風廉政履責的各個方面。
“曬廉”結果綜合運用。領導干部定期報告制度的推行,使地稅紀檢組更加清晰地掌握各級各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第一責任、領導責任、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的情況,科學分析研判地稅系統反腐倡廉工作面臨的形勢、重點和難點,有針對性地協助局黨組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一步擰緊管黨治黨的“螺絲”,營造了“通過突出抓關鍵少數,帶動全員參與”的工作格局。同時將執行報告制度情況納入每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凡對報告制度不落實,報告內容不完備的,在當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考核中扣分通報。
該項制度推行以來取得良好成效,各級各部門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更加重視,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更加自覺,新區地稅系統黨員領導干部崇廉守廉意識進一步增強,學廉講廉倡廉的氛圍更加濃厚,使“曬廉”曬出了承諾,曬出意識,曬出警示,曬出自信。(賈帆 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