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全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加強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監督執紀問責的通知》精神,近日省工商局派出3個督查組,對昆明、大理、麗江、迪慶、版納、普洱等6個重點旅游州(市)工商局和騰沖、瑞麗兩市市場監管局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進行了督查。重點督查落實屬地監管職責、查處涉旅違法案件、處理涉旅消費者投訴、第一輪督查問題清單整改落實、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等方面的內容。
督查發現,重點州(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高度重視、主動作為,積極開展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屬地監管責任落實有差距。部分州(市)在落實旅游市場屬地監管責任,加強監督檢查方面不到位、有差距。二是旅游違法行為案件查辦有差距。執法檢查力度、案件查處力度不夠大、查案數量不夠多,大要案件查辦少。三是對旅游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不夠,應對措施簡單、不及時。部分購物企業在旅游景區景點、餐廳、休息區等游客集中地設立購物店,打著“景區店”“餐廳店”“文化體驗店”等旗號,與旅行社、導游或司機暗中串通,建立隱形合作關系,變相安排和接受團隊購物,給予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伙同誘騙、欺詐游客等問題仍然存在。四是無照經營問題突出。大理古城、麗江瀘沽湖景區、騰沖和順古鎮無照經營問題依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針對存在問題,省工商局深入分析了當前整治工作存在的問題,認真研究了下一步推進整治工作的辦法和措施。一是向相關州(市)書面反饋督查意見。將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向州(市)工商局反饋,責令各州(市)工商局限期整改。同時,將反饋意見抄送當地旅游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二是向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領導小組上報督查情況。將整治工作中的綜合性問題和情況,以工作專報形式報送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三是進一步加強整治工作。結合督查反映的問題和相關文件要求,下發《云南省工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通知》,進一步對各州(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整治工作提出要求,加強市場監督檢查、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加強請示報告和協作聯動,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四是強化跟蹤督辦。對相關州(市)工商局問題清單整改情況和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督查交辦的案件,進行跟蹤督辦,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交代。(張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