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深入推進省工商局機關反腐倡廉建設,省工商局黨組根據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相關文件精神,制定印發了《中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實施辦法(試行)》,層層壓實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責任。
《實施辦法》規定了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責任主體。省工商局黨組班子成員和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責任主體。黨組書記為省工商局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黨組班子其他成員按照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負責人對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責任。
《實施辦法》規定了責任人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內容。責任人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內容主要包括傳達學習、謀劃部署、組織推動、教育管理、監督提醒、聽取匯報、檢查考核、示范引領等職責范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實施辦法》明確了責任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量化標準。一是責任人應當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部署和要求,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擺在重要議事日程,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制定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目標,明晰工作責任,認真組織實施,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檢查、年底有總結。二是責任人應當在職責范圍逐級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細化分解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層層傳導壓力。黨組書記每年與黨組成員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黨組成員每年與分管處室、直屬單位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負責人每年與本部門黨員干部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三是責任人應當加強對職責范圍黨員干部的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黨組書記每年為機關黨員干部上廉政黨課不少于1次;黨組成員每年為分管處室、直屬單位黨員干部上廉政黨課不少于2次;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負責人應當充分運用“三會一課”,適時開展講廉政黨課活動,原則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四是責任人應當做好職責范圍黨員干部的談話提醒工作,督促其履行職責,了解其廉政勤政情況,及時提醒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對存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對群眾反映較大、問題比較突出的應當進行誡勉談話。黨組書記每年與黨組成員和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談心談話不少于1次,發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談話提醒;黨組成員每年與分管處室、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談心談話不少于2次,發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談話提醒;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負責人與本部門黨員干部適時進行談心談話,發現問題及時批評教育,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分管局領導和機關紀委報告;新提任處級領導干部和平職調整到重要崗位任職的處級領導干部由紀檢組長、機關紀委書記進行任前廉政談話。五是責任人應當定期不定期對職責范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督促檢查,重點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黨組書記每半年聽取1次黨組成員和機關紀委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匯報,適時對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檢查;黨組成員每年聽取分管處室、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匯報不少于2次,適時對分管處室、直屬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檢查;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每季度分析研究一次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查找存在問題,研究改進措施,并向分管局領導報告;責任人聽取職責范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匯報、分析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有記錄,建立臺帳備查。六是黨組成員每年應當帶隊開展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工作。
《實施辦法》明確了責任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具體要求和獎懲措施。責任人要帶頭學習《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帶頭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帶頭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做到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納入領導干部年度述職評議和考核內容。一是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落實到位,職責范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成績突出的,作為責任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二是責任人對職責范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不力,或對上級黨委、紀委和省工商局黨組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不傳達、不部署、不落實,致使職責范圍的干部職工發生違紀違法問題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的責任追究。三是責任人對職責范圍干部職工發生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張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