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紀委駐省工商局紀檢組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讓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駐在部門落地生根。
監督駐在部門建立相關配套制度。督促省工商局貫徹和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各項規定。省工商局制定下發了《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導班子帶頭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五項規定》和《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若干規定》等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的配套制度。
盯住新動向,保持針對性。經常研究分析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糾正“四風”問題,密切注意“四風”新情況、新動向,創新監督方式,擴大群眾監督渠道,加大曝光力度。2016年,沒有發現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的情況。
狠抓節點,保持連續性。督促駐在部門緊盯年節假期,一個節點一個節點堅守;管住重要環節,一個問題一個問題解決。堅持以上率下,看住“關鍵少數”。元旦節春節、五一節端午節、國慶節中秋節向駐在部門發出《關于建議加強節日期間紀律作風建設的函》4份,向省工商局干部職工發送廉政短信6次12條共1800余人次,向省工商局領導班子成員發出《中共云南省紀委駐省工商局紀檢組書面提醒式監督建議書》6份,向省工商局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家屬發出《致領導干部家屬的一封信》,倡議加強家庭黨風廉政建設。節日期間開展明查暗訪6次。
針對突出問題,開展集中整治。督促駐在部門集中整治收送禮金紅包、濫發錢物、借婚喪喜慶事宜斂財等突出問題,強化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省工商局領導整改辦公室超標問題。督促省工商局認真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問題“回頭看”,列出了5個方面的問題,制定了8條整改措施。按照省紀委九屆九次全會部署的五項具體工作,督促省工商局開展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設立小金庫、領導干部在社會組織企業兼職、領導干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集資建房等五項清理整頓工作“回頭看”,組織省工商局副處級以上干部簽訂沒有違規發放津補貼、沒有違規設立小金庫、沒有違規在社會組織企業兼職、配偶子女沒有違規經商辦企業、沒有違規組織參加集資建房等承諾書。
嚴格落實月報和季報制度。認真落實月報和季報制度,按月上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情況,按季上報通報曝光情況。嚴肅查處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及時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問題,嚴格執紀問責,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列入紀律審查的重要內容,對典型問題及時通報曝光。2016年,沒有壓案不查、隱瞞不報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