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同級黨委是黨內法規賦予各級紀委的重要職責,是強化黨內權力監督制約的內在要求,是健全黨內生活,實現源頭防控的重要舉措。如果紀委不能監督同級黨委,在監督下級黨組織時勢必不可能真正到位。但實踐中依然存在“不敢監督、不好監督、不會監督”等難題。
一、存在的困難及原因分析
紀檢監察機關抓監督,往往眼睛盯著下級部門,而對同級黨委及其成員的監督仍是薄弱環節,造成新的“燈下黑”,其主要表現有以下幾方面:
(一)監督意愿不夠強。目前,還有少數紀檢監察干部對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自己肩負的責任認識不夠深刻,責任感、使命感還不夠強。少數地方和部門由于認識上的偏差和實踐上的扭曲,視紀委為黨委的一個部門,自覺接受同級紀委監督的意識淡薄,個別領導干部漠視和淡化紀委在同級監督方面的職能,輕視紀委的地位和權威,雖在口頭上承諾接受監督,卻在思想上抵觸監督,在行為上逃避監督,常常把自己置于監督之外。此外,少數紀檢干部認識上也存在偏差,怕得罪領導,有“老好人”的思想,把依紀依法履行同級監督職責與服從同級黨委領導對立起來,過多地強調對黨委的服從意識,而忽視了作為紀委的監督職責,對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作風不正、言行不檢、為政不廉等問題不夠重視,不愿、不敢、不能大膽履行同級監督職責。
(二)監督體制不夠順。黨章規定,“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既受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同時又是同級黨委政府的監督者,客觀上使得很難獨立負責地行使監督權。另一方面,各級紀檢干部的配備、任免、調動,同級黨委的意見起主導作用,人員編制、財政經費、工作生活待遇等一系列問題主要由同級黨委、政府決定。上級紀委的領導,以業務工作方面的指導為主。加之,目前對黨政正職人事管理上提,有些黨委班子主要領導還兼任上級黨委常委等,使對其的監督權與管理權脫節,客觀上導致了紀委很難監督同級黨委,特別是很難監督同級黨委的主要領導。黨內監督的核心是對權力運行的監督與制約,目前監督機構一般沒有直接的參與決策權,沒有對被監督的同級領導干部直接的考察權,在對違紀的黨員領導干部立案審查時,沒有獨立的行使權。這樣的監督體制,難以實現對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的有效監督和制約。
(三)監督渠道不夠多。從監督的內容和形式看,目前同級監督還普遍存在監督違紀違法多、監督工作情況少,事后監督多、日常監督少,具體事項監管多、系統防控少等問題。各級紀委在開展同級監督中,普遍感到有心無力,盡管黨章等黨內法規制度已有了明確要求,但仍缺乏相應的配套制度作保障,在監督什么、如何監督、何時監督等問題上未能作出明確規定,存在畏難情緒和本領恐慌,導致同級監督的效果大打折扣。近期,各地脫貧攻堅等各項工作任務繁重,黨委部署給紀委參與的工作越來越多,紀檢機關存在“十處打鑼九處在”現象,事事參與、無所不管,甚至角色錯位,部分工作越俎代庖等,造成了人手緊張,對本職工作反而顧不上。加之個別紀檢監察干部對一些新的政策規定學習得不夠、新的監管手段掌握不好,導致了不善于履行監督職能,最終使得同級監督的效果不得不打了折扣。
二、對監督同級黨委的幾點建議
(一)強化廉政教育意識。加強對黨委班子及常委會成員的教育。重視發揮廉政教育的實效性,積極構建常委會領導班子的教育引導機制,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從黨紀法紀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廉潔從業教育和警示教育四個方面入手,把提高黨委常委會成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定期舉辦黨委常委會成員參加警示教育活動,利用正面典型和反面教材,通過學習討論、輔導講座、測試答題、觀看警示片、參觀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種形式,教育引導常委會成員正確認識新時期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使黨委常委會成員正確認識紀委監督同級黨委及其成員是黨的重要組織原則,是黨和政府在新形勢下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重要方式,是黨內政治生活正常的重要表現,自覺為同級紀委監督提供條件,創造廣開言路、誠納監督的良好氛圍。
(二)著力提升監督的實效性。一是建立同級黨委常委會接受同級紀委監督機制,明確監督內容、監督程序、監督途徑。二是建立對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涉案線索初步核查制度。紀委根據相關線索發現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有違反黨紀情形的,有權進行初步核實,并可約談相關常委會成員,保障紀委監督的權威性和相對獨立性。三是通過開展同級黨政班子成員向同級紀委全會述廉;開展紀委主要負責人直接向上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匯報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情況等方式拓寬監督渠道,搭建監督平臺。
(三)積極協助上級紀委查處違紀。加強與上級紀委的聯系和溝通,積極協助和配合上級紀委查處違紀的黨委常委會成員。根據黨章的規定,對違犯黨紀的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紀委經報同級黨委會后報上一級紀委批準就可以進行立案檢查。這是一種直接的監督,但是,這樣的監督往往因為礙于情面,關系復雜,阻力較大,不好查處,具有局限性。因此,紀委一般不直接查處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而是按照干管權限通過上級紀委來進行。這是一種間接監督,其好處是可以擺脫一些人為因素的影響,較容易沖破一些阻力,查處起來更得心應手,效率也會高些。紀委應借助這個渠道,加強與上級紀委的聯系和溝通,以積極的姿態協助和配合好對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包括查處在內的監督。
(四)做好輿論收集及時反饋。黨委常委會成員,在本地區是領導核心成員,其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廣受關注,尤其是一些不當甚至是負面的言行,如果不及時處理,將會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后果。紀委這時的監督,就體現為,及時收集這方面的社會輿情,包括民間的、媒體的、上級的、下級的、黨內的、黨外的各方面,隨時掌握這些動態信息。通過梳理、分析,去粗取精,去偽存真,形成質量較高的意見或建議,在適當的場合或途徑反饋給常委會成員,讓他們“照照鏡子”“洗洗澡”“治治病”,把不當的、負面的影響降到最低。
(五)加強紀檢干部隊伍建設。打鐵要靠自身硬,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必須保持清醒認識,樹牢紀律和規矩的底線。準確把握紀檢監察職能新定位,聚焦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持續深化“三轉”,不斷增強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切實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以鐵的信仰立身,堅定政治立場,做對黨忠誠的衛士;以鐵的紀律律己,保持清正廉潔,做個人干凈的楷模;以鐵的擔當盡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做敢于擔當的先鋒,認真履行好黨和人民賦予職責。(漾濞縣紀委 馬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