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陽光明媚的早晨,我如往常一般在辦公室上班。在整理工作檔案時發現,前一段時間被臨時抽調參與縣政協會期間記錄的分組討論記錄本被我帶回辦公室。因此,我在下午4點左右從工委辦公室出發到縣政協,把材料還給了縣政協辦公室的小張。然后到縣紀委辦理工作上的事情,差不多下班時間我便直接回家了。
第二天剛到辦公室,我的手機就響了。電話屏幕顯示著縣紀委黨風室。電話接通后,黨風室的小黃對我說:“李副書記,昨天下午5點左右縣紀委書記洪書記到你們紀工委檢查工作紀律你不在崗,洪書記要求你將昨天不在崗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黨風室。”我心想:我這“運氣”也太好了吧!剛出來辦點事就遇到領導查崗。“還好我不是辦私事。”我暗自慶幸。電話掛斷后,我撥通了洪書記的電話并向洪書記解釋了昨天不在崗的原因。洪書記跟我說:“好的,知道了。你把情況說明寫了交黨風室。”于是,我將昨天下午不在崗的原因整理好后交到了黨風室。
我以為“情況說明”事件可以畫上句號了,怎么會想到這僅僅是一個開始。第四天早上我接到了重寫“情況說明”的通知。我心想:檢查上下班工作紀律那天我確實是在縣政協和縣紀委機關辦事啊,難道洪書記不相信我?盡管我心里有一些疑問,但是我還是將當天不在崗期間的大概時間、地點以及能夠為我證明的人都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并將“情況說明”交到了縣紀委黨風室。
周末收假后,兩天懶洋洋的時光讓我將上周“情況說明”事件早已拋在腦后。但是,電話還是如約而至的響了。黨風室小黃支支吾吾的對我說:“李副書記,洪書記要求你再重新寫寫你的情況說明,他讓我轉告你,紀檢干部的情況說明站位要高點,要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我心想:情況說明不就是把當時發生的情況敘述清楚就可以了嗎?洪書記為何三次要求我重寫?太多的疑問讓我不知道這個“情況說明”應該怎么來寫。這時,電話再次響起,小黃對我說:“李副書記,洪書記讓你現在過來,他要和你進行一次提醒談話。”我感覺自己瞬間石化。“天哪!黨的十八大以前,上班不在崗的情況都很普遍,再說了,我是因為辦理公事而不在崗,又不是脫崗辦私事。有必要進行提醒談話嗎?”我心里抱怨著。
我敲了一下門,輕輕走進洪書記辦公室,辦公室里很安靜,可是我卻緊張得不知所措,感覺好像能夠聽到我自己的心跳聲。洪書記很客氣的招呼我坐下后對我說:“小李,我去查崗那天你不在崗,原因你已經在電話里跟我說了。根據你平時的工作以及對你的了解,我是絕對相信你的,之所以反復讓你重寫是因為在這件事情上你沒有把自己給擺進去,沒有將自己的位置定準。我們紀檢干部不管是轉作風還是反腐敗,都應該用更高、更嚴的標準來要求自己。俗話說‘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每個月你們都要開展各種監督檢查,如果發現有人上班時間不在崗你會怎么做?我們的監督不光對其他干部,對自己單位的干部更需要高標準嚴要求的監督,紀檢部門的監督是沒有禁區、沒有例外的!我們之所以建立那么多的規章制度,就是為了用制度管好人。你臨時有事外出辦事情也要按照規矩來啊!你們工委現就你和工委書記兩個人,那天雖然你們書記不在,但是有值班工委啊,你去哪里辦什么事應該要先報備啊!規章制度制定出來不執行就失去了意義,越是看似簡單的事情,越要注意啊!千里之堤,潰于蟻穴。要時刻提醒自己是一‘打鐵人’,因此,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絕不能心存僥幸,決不能因為‘事小’就放松對自己的要求啊。”
聽完洪書記的話,我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并羞愧的低下了頭,當然,我也領悟出洪書記再三要求我重寫“情況說明”的良苦用心。謝別洪書記后,我回到辦公室,重新寫了一份“情況說明”,對自己沒有嚴格遵守相關規章制度進行了深刻的反省。至此,“情況說明”事件也真正告一段落。
此時,我腦海中浮現出三國時期劉備臨終囑咐兒子劉禪的那句話:“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古人的教誨對于我們今天同樣適用,一個致命的錯誤,往往就是從不起眼的小事開始的。壞事雖然小,但是它能侵蝕我們的靈魂,日積月累,量變會發展成為質變,小事會發展成大事,最終會釀成大禍。(華坪縣紀委 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