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他經常泡在飯桌上,只要一沾酒就克制不住自己,一喝就醉,一醉就大喊大叫,影響左鄰右舍。自從他被處分后,仿佛換了一個人,不再酗酒,能夠自制,規矩多了,多虧組織挽救了他。”
在對黨的十八大以來受處分人員的回訪座談會上,被回訪對象所在單位黨支部黨員紛紛發表對他的看法。我和老李在一旁,認真地聽著。
“他這人其實挺有能力的,只是過去太愛喝酒,不注意個人形象,大家對他意見很大。現在改了這個毛病,變好了,工作很努力,這個‘處分’可發揮了大作用。”在場的所有黨員都給出了肯定的評價。
事物的發展遵循播種、孕育、生長、成熟、結果這樣一個遞進式過程,一開始種下什么樣的種子,到后來自然就結出什么樣的果實,誠然,如果在中間的生長過程中,得到及時扶正,那結果就會往好的方向發展,這名因酒后故意損壞他人財物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正是如此。
浪子回頭金不換。我由衷地為他高興,沒有什么能比一個人改過自新更讓人欣慰。我的思緒又回到了那次對他的談話,足足談了一個多小時,他對自己的過激行為有了進一步認識,一念之差差點讓他丟掉“鐵飯碗”,平靜下來后他很后悔,開始反省自己在思想上長期處于一種狹隘封閉的狀態,醉心于飯桌,泡在所謂的“朋友圈”里,情緒暴躁,固執偏激,以致于同事和家人都難以忍受,最后弄出一場“何以解憂,唯有杜康”的鬧劇。
正如他的同事所言,他發生了很大的轉變,摒棄惡習,開始努力鉆研工作,得到了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認可,家人也為之欣慰。
一次行為,一個處分,改變了一個人,這樣的案例不勝枚舉,一次次生動地詮釋了紀檢監察機關運用黨紀實現“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根本宗旨,紀律處分既是對違紀黨員違紀行為的懲戒,同時,還起到對違紀黨員的教育作用,指引違紀黨員規范公務言行,筑牢底線意識,堂堂正正做事,清清白白做人。(芒市紀委 楊麗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