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保山市召開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進一步明確保山市推開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責任單位、主要事項、完成時限等方面的工作。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對保山市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作出要求。
會議指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的,是堅持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改革的任務,是擴大監察范圍,整合監察力量,建立集中統一、權威的國家監察體系,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改革的重點,是解決監察范圍過窄、反腐敗力量分散、紀法銜接不暢等問題,是對政治體制、政治權力、政治關系的重大調整,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會議要求,要把握工作節奏,穩步有序推進改革各項工作,必須堅決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實好改革各項舉措,涉及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講條件、打折扣、搞變通。
會議強調,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市紀委要履行好牽頭抓總的工作職責,改革下設的綜合組、組織組、紀法監司銜接組、宣傳組四個工作小組要立即行動起來,按照各自的工作任務分工,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楊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