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不斷加大民生領域的投入力度,民生資金的管理使用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各職能部門積極探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和不足。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對如何監管好民生資金談幾點不成熟的意見建議。
一、職能部門對民生資金監管的做法及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是以制度建設規范資金使用。各級各部門將民生資金管理使用制度建設作為有效發揮資金作用的重要手段,對資金撥付、使用和跟蹤問效等環節都做了具體詳實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克扣、挪用、截留民生資金等違規行為的發生。2014年1月1日,文山州正式啟動民生資金監管平臺,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生產發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救災扶貧等項目資金,以及農村低保、城鎮低保等救助資金的使用全部錄入監管平臺進行公開公示,各縣(市)相繼制定出臺了實施細則,規范資金平臺的管理。積極探索推進村務公開和鄉鎮資金監督管理工作,下發《關于實行村(居)務公開報備制度的通知》及《關于鄉(鎮、街道)紀委建立資金監督臺賬的通知》,各縣(市)從抓體制機制入手,建立完善報備監管制度,明確縣、鄉兩級紀委監督責任,強化群眾的參與和監督,把權力“曬”在陽光下。2017年6月,文山州又制定了《文山州民生資金監督聯席會議制度》,目前已召開聯席會議2次,在督促各縣(市)、州屬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惠民資金政策方面的作用已初步顯現。
二是以專項檢查督促資金使用。以專項檢查為抓手,構筑州、縣、鄉“三位一體”的檢查模式,確保民生資金發揮最大作用。主管部門實行“一筆民生資金、一個檢查方案、一個領導小組”的方式,及時組織人員深入項目點,深入資金使用人、受益人中扎實開展檢查,全面對資金的整個使用過程進行跟蹤問效。紀檢監察機關則針對群眾反映強烈和社會關注度高的熱點開展專項紀律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分別以清單的形式反饋職能部門,并視問題情況采取一定的紀律審查手段。
三是以紀律審查震懾資金使用。州、縣、鄉三級紀委保持對民生資金領域發生違紀違規案件查辦的高壓態勢,嚴肅查處侵害農民權益、貪污截留民生資金的行為,實行“一案雙查”。如,文山市在查辦市民政局優撫科原科長趙某索賄一案時,不僅對趙某給予了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還對涉及的兩位分管領導實行“一案雙查”,分別給予了黨紀處分。各級紀委對民生領域案件的查處,促使各職能部門認真迅速開展全面的資金管理使用大檢查,起到了很強的震懾作用。
(二)主要成效
一是資金安全得到保障。通過制定出臺一系列的監管制度,開展各類資金的專項檢查,利用網絡監管平臺,整個民生資金的監管機制正在不斷完善和健全,民生資金的使用安全得到較大保障。如,民政部門對低保實行信用社定時、定點發放的社會化發放方式,形成管人不管錢、管錢不管人的科學資金管理方式。各縣(市)財政局設立低保資金專戶,實行資金封閉式管理,與其它的民政資金脫鉤,做到專款專用。
二是群眾明白權得到保障。無論是村務公開審查報備制度,還是涉農資金監管臺賬制度,以及民生資金監管平臺都不同程度地拓展了村務、政務公開手段,將國家的惠農政策、惠農資金置于群眾的視線范圍內,讓其清楚地知道自己該享受國家的什么補助。如,民政部門為把民生資金發放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做到補貼補助類資金公開到戶到人,做到資金發放及時公開。在接受和發放社會各界捐贈的款項和物資方面,規范接收、管理、發放和監督檢查的程序,同時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監督。
二、存在問題
(一)主管部門監管力度不夠。一是領導重視不夠。工作的重點停留在研究資金的分配和劃撥上,對于資金使用的監管沒有很好的統籌安排和詳細的跟蹤問效,對于基層如何操作管之甚少,“只要結果不要過程”的思維還根深蒂固,致使科室(站、所)、村權力行使得不到有效監督制約。二是監督檢查不夠。檢查只注重書面上的痕跡,對資金使用從計劃、實施整個過程沒有深入的了解,發現不了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導致檢查流于形式。三是制度建設不夠。制度常常只是作為應付上級檢查的一種擺設,制度的剛性約束難以體現,甚至部分基層的制度根本沒有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而是照搬照抄,制度的針對性、操作性不強,執行到位更無從談起。四是公開不夠。公開的方式方法不多、范圍窄,群眾通過正常渠道獲得的政策信息太少。同時也導致職能部門對來自社會各方面的監督信息分析研判不夠,民生資金不僅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反而還造成一些社會矛盾隱患。
(二)紀檢監察機關監管力度不夠。一是專項紀律檢查不夠。近年來,從州到縣、到鄉更層層分級開展專項紀律檢查,約談、問責已成為常態,作用發揮有目共睹。但從梳理的問題清單來看,許多問題都是淺表層的。州級的檢查只能側重在某個點上,在抽點時難免會出現顧此失彼的情況;縣級的檢查點多、面廣,常出現趕時間檢查匆忙的情況;鄉鎮一級的檢查,由于受體制以及人員的制約,常常難以發現問題或不愿發現問題,甚至不愿觸及問題本身。二是紀律審查不夠。十八大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大了民生資金領域腐敗問題的紀律審查力度,但仍有部分黨員領導干部不收手,且想方設法以更加隱蔽的手段打民生資金的主義,群眾反映民生資金領域腐敗的舉報、信訪還源源不斷,紀律審查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更加復雜。
(三)民生資金監管平臺作用發揮不夠。一是大部分群眾甚至很大一部分國家工作人員對民生資金監管平臺知之甚少,更有甚者,很多單位領導直接不清楚民生資金監管平臺的作用。二是基層管理人員流動性大,業務能力堪憂。特別是部門和鄉鎮的管理人員大多身兼數職,工作經常是處于應付狀態,數據錄入不及時,平臺運行監管不到位,登錄系統、資金撥付、資金發放超時預警等問題常有發生。三是紀檢監察機關督辦手段單一,力度偏軟,沒有很好運用通報、問責等手段來加強對民生資金平臺的監管,在對預警信息的分析研判上做得還不夠。
三、對策建議
(一)強化制度建設
積極探索“管理、防治、查糾”的民生資金監管長效機制。一是建立健全職能部門的資金管理使用制度,變事后處理為事前、事中監管,對每一類民生資金制定一套監管辦法,落實資金監管的責任人。二是建立村務監督小組、村特邀監督員等監督管理制度,適時組織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開展專項監督。三是全面建立民生資金撥付對象公示制度,對民生資金撥付對象嚴格按照有關程序實地核查、張榜公示、審批確定,明確所有民生資金由銀行直接撥付到農戶賬戶,實現資金支付“零環節”“零距離”。四是建立民生資金廉政風險防控制度,明確民生資金監管重點和各職能部門的有關職責,促使各部門不斷完善內部控制機制,進一步強化事前防范能力,切實堵塞管理漏洞,從源頭構筑防腐防線。
(二)強化專項檢查
以聯席會議為依托,充分整合各職能部門力量,強化溝通與協作,定期交流信息,堅持問題導向,嚴格開展專項檢查。細化檢查內容,嚴格開展檢查。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州文件規定,認真履行主體責任,適時組織對民生資金的專項檢查,做到一項民生資金一個檢查方案一個檢查報告一份問題清單。要全面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加大對違紀違規使用專項資金問題的檢查和處理力度,對涉農專項資金的檢查要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項目跟著計劃走”,一查到底,對查出的問題和違紀違規行為,不僅要分清責任,嚴肅處理,還要在區域內進行通報,接受社會監督。
(三)強化資金公開
一是在方式上做足文章。公開要盡量貼近群眾,簡單易懂。除了公開欄、政府網站等常規方式外,要結合各地實際,多采取群眾會、廣播或者制作手冊等方式將危房改造、低保、社保等強農惠農政策宣傳到戶到人,最大限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二是在內容上要做到詳實全面。要將民生資金的使用范圍、惠及人群、申請、評選等全過程進行公開,使群眾對工作的整個流程一清二楚,真正促使權力在陽光下運作,在群眾監督下運作,避免優親厚友和暗箱操作等行為的發生。三是充分發揮民生資金監管平臺的作用。要加大平臺的宣傳力度,采取電視、報刊、廣播、網絡、手機信息等手段開展宣傳,讓更多的人知曉平臺,關注平臺,激發平臺應有的功能。要注重平臺的管理,加強對監管員、業務員的管理培訓,促使其認真履職,保障平臺作用有效發揮。四是認真落實好《村(居)務公開報備制度》和《鄉(鎮、街道)紀委建立資金監督臺賬》的規定,切實將公開工作做細,做實,做規范,紀檢監察機關對“兩項制度”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要形成慣例,成為常態。
(四)強化紀律審查
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查各種損害民生利益的案件。一是加大宣傳,建立暢通的民生資金問題舉報渠道,在基層設立醒目的舉報箱,將紀委的舉報電話進行公開,方便群眾反映問題。二是加強紀委、審計及民生資金主管部門的協作,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積極拓展案件線索來源渠道,及時發現民生資金領域出現的違紀違法問題。三是注重預防腐敗工作。徹底消除事后再查處的觀念,認真分析民生資金領域發生的案件原因,找準問題發生的風險點,認真制定措施,嚴格風險防控,讓“貪念”無從下手。四是加大案件查處。繼續以“零容忍”的態勢,嚴肅查處民生資金領域發生的違紀違法案件,并及時曝光典型案件,開展多形式的警示教育,以案件警醒我們的干部,讓他們明白民生資金這根弦觸碰不得,一旦觸碰,就將面臨黨紀政紀的嚴厲處分,甚至是法律的嚴懲。(文山州委常委、州紀委書記 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