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股所級部門負責人違紀違法問題突出,類型復雜、形式多樣、涉及面廣,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不同程度存在,發生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計生、扶貧等領域的貪污賄賂、套取挪用等經濟類案件較為集中,應引起重視。2013年以來,鳳慶縣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查處股所級部門負責人52 人,占查處黨員干部總量220人的24%,給予黨紀政紀重處分24人,其中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取消錄用資格4人,經濟類案件涉案金額達900多萬元。
一、主要表現形式
(一)索賄受賄。索賄受賄是股所級干部違紀違法的主要表現形式,有的案件涉及人數多、涉案時間長、涉案金額大、社會影響惡劣。如,鳳慶縣國土資源局原土地整理中心主任趙某,2010年至2017年3月間,利用其手中負責有項目申報、實施、審核、資金拔付等各環節“第一關口”權利,收受項目施工負責人趙某賄賂人民幣16萬元,以“借”為由,向劉某索賄23萬元。再如,鳳慶縣原工信局技術進步與創新股股長楊某,利用其為企業申報技術創新項目的職務便利,于2009年至2014年間,多次收受某中介企業負責人徐某賄賂24.9萬元。
(二)貪污侵吞。有的股所級干部擅弄手中管理公款公物的權利,目無法紀,貪污侵吞,肆意斂財。如,鳳慶縣鳳山鎮原人口和計劃生育中心主任周某,于2012年至2015年,利用職務便利,將其經手收取的7.3萬元計生罰款截留貪污。
(三)合伙私分。有的股所級干部視其所管理的部門為自己“一畝三分地”,公私不分,假公濟私,以“公”為名侵占集體資金。如,鳳慶縣魯史鎮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原主任宗某,于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間,主持召開中心會議集體研究,將單位房租收入10.2萬元及診療服務收入1萬元合伙私分。
(四)巧立名目。有的股所級干部視自己的崗位為賺錢獲利的工具,把落實國家惠民惠農政策、扶貧救困措施作為“撈錢”的大好機遇,利用群眾“以少換多”,不會深究的趨利心理,巧立名目亂收費而大肆獲利。如,鳳慶縣郭大寨鄉原社會事務辦主任羅某,擅自以民政辦名義,安排各村委會向低保戶收取低保申辦材料復印費28.613萬元,除將3.9374萬元實際用于低保申報材料復印支出和以工作經費名義留給各村委會5.838萬元外,將22.775萬元揣入其個人口袋獲利。
(五)手段隱蔽。一些股所級部門負責人文化程度相對較高,業務能力較強,對相關政策法規研究的比較透,他們投機鉆營國家政策,編造虛假資料,套取騙取國家項目資金,作案后會消除痕跡,手段較為隱蔽。如,鳳慶縣供銷社農資公司原董事長、經理戰某,于2009年7月至2014年10月間,編造虛假資料套取“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及農家店項目、“新網工程”“食用菌”項目資金共92.99萬元,挪用于購買禮品、購車、辦公室修繕等。
(六)失職瀆職。有的股所級部門負責人不按規矩制度辦事,不落實審核把關職責,致使國家和集體利益受到較大損失。如,鳳慶縣國土資源局地籍測繪股股長張某,2013年至2015年期間,在辦理鳳慶縣順發茶業有限責任公司李某國有工業用地變更為國有商業用地登記業務中,未落實鳳慶縣人民政府“清土地出讓金差價102.7萬元后予以變更”的批復要求,在李某僅提供“兩個月內繳款”的書面承諾的情況下就為其辦理了變更手續,且一直未對該款項進行追繳。在辦理鳳慶巨達食品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與李某及臨滄景欣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國有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業務中,未對轉讓雙方完稅情況進行審核把關,致使稅款及土地轉讓金流失共計人民幣222.45萬元。
(七)頂風違紀。有的股所級部門負責人對中央八項規定和各級黨委紀委堅決糾正“四風”問題工作要求麻木不仁,我行為素,喬遷宴請、濫發津貼補貼等頂風違紀行為時有發生。如,營盤鎮原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主任韓某,2015年違規發放職工加班、節假日補助17.882萬元。又如,腰街鄉教育辦主任周某,無視紀律作風要求,違反鳳慶縣紀委《關于規范黨員干部操辦婚喪喜慶等事宜紀律暫行規定》,于2015年1月宴請喬遷客。
(八)作風渙散。有的股所級部門負責人無視工作紀律,作風渙散。如,洛黨鎮移民及咖啡生產辦公室主任張某,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累計曠工達10天,經多次教育談話后仍不改正,造成部門工作滯后,在干部群眾中影響惡劣。
二、原因分析
(一)理想信念淡化。一些股所級部門負責人忽視了政治理論學習,被強烈的物質占有欲所驅使,面對他人別有用心的拉攏腐蝕或迂回包抄,面對花樣不斷翻新的陷阱和形形色色的誘惑,丟棄了黨的宗旨,放棄了原則底線,不思進取、貪圖享受、驕奢淫逸,甚至用“比起大貪官,自己拿一點不算什么”來麻痹自己,從而腐化墮落,越陷越深,以至于走上違法亂紀的道路。
(二)僥幸心理作祟。部分股所級干部心存僥幸,認為自己手段高明,所做的事人不知鬼不覺,于是鋌而走險,最終毀了自己;有的則認為自己工作比別人辛苦,所領報酬卻和別人一樣,不太公平;或者認為因為自己的工作,讓群眾得到了政府的補助、讓老板獲得了利益,自己卻什么也沒得到,很是“不值”,于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三)主體責任脫節。一些黨組織和領導放松了對黨員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對辦事規程、內控制度、審核把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規章沒有真正落實在工作中,制度成了紙老虎、稻草人,大批支農、惠農等項目落地,大量強農惠農政策實施,股所級部門負責人利用職務便利,貪污賄賂和挪用、侵占的資金數額不斷增大,一些本來可以防患于未然的問題,由于監管不到位最終釀成大禍,進而毀掉了一批黨員干部。
(四)權力過于集中。造成股所級部門負責人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發生的其中一個原因,是由于股所級部門負責人工作崗位調整變化較少,人員流動性小,有的在同一崗位任職時間長達十年以上,且多為本鄉鎮本部門業務骨干,工作情況較為熟悉,工作開展及業務辦理主要以股所級部門負責人為主,領導只做形式審核,形成股所級部門負責人業務受理、辦理、初審把關、拍板定案權集于一身,“行不行由我說了算”的格局。
三、對策建議
有效遏制和防止股所級干部違紀違法問題,是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需要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采取有力措施,不斷鏟除違法違紀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一是強化法紀教育,要切實加強對黨員干部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法律法規教育,使每個黨員干部清醒地認識到違法違紀就是“高壓線”,誰觸犯了都會“身敗名裂”,自食其果,進一步增強遵紀守法意識。
二是規范權力運行,建立健全既有可操作性又管用的制度,形成用制度規范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透明運行。
三是加強用權監督,對一些重要崗位特別是直接掌管項目審批、資金撥付等實權崗位的股所級部門負責人權力適當分解,多設置幾道有效管用的審核關口,防止權力失控和濫用。
四是增強法紀震懾,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始終堅持“無禁區、零容忍”的態度,加大懲治力度,讓心存僥幸者和頂風違紀者付出成本、付出代價,得不償失,并以此教育和警醒廣大黨員干部真正對紀律和法律心存敬畏。
五是加強干部輪崗,針對一些重要崗位且任職時間較長的股所級部門負責人違紀違法問題突出這一情況,應在加強教育、監管的基礎上,加大干部交流輪崗力度,多管齊下,避免“青蛙效應”成為違紀違法行為的催化劑。(鳳慶縣紀委 李瓊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