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把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運用寫入了規則,更體現了挺紀在前的要求。除了總則里面第4條明確規定了監督執紀工作應當把紀律挺在前,把握好“樹木”與“森林”的關系這個總要求外,還在線索處置中明確了“談話函詢”這種處置方式,并單獨用一章(第四章)的篇幅對“談話函詢”的流程進行了詳細規定,體現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這就要求我們在監督執紀工作中,要多運用“四種形態”切實抓早、抓小、抓苗頭,防患于未然,然而在當前具體實踐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中存在的問題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一些黨員干部對于“四種形態”的認識還存在一些誤區。有的認為探索實踐“四種形態”只是紀委的事,是對紀委監督執紀問責工作要求的理論提升,和其他部門沒有關系。有的認為管住大多數,就會放過關鍵少數。有的認為反腐力度要減弱、反腐節奏要放緩,甚至出現反腐轉向、節奏放緩、力度減弱的聲音。要從治標轉向治本,是不是就不抓貪官,不打“老虎”了?
(二)執紀方式轉變不到位。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新形勢和探索實踐“四種形態”的要求相比,我們的紀檢監察干部的業務能力和執紀方式還需要提高和轉變。有的對“四種形態”的使用界限把握不準;有的使用談話函詢時的方式和程序不規范;有的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不管不顧,認為小問題不必引起重視;有的存在將小問題養成大問題再去處置的意識,存在只想查辦大案要案的思想;有的將絕大多數案件都集中在處理廉潔紀律行為上,而對違反其他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群眾紀律和生活紀律的處分較少;有的在追究責任人員時只重視處理直接責任人,而對主要領導責任人和重要領導責任人的處分較少等。
(三)主責主業不突出。有的紀檢監察機關還存在“三轉”不到位的情況。部分鄉鎮(街道)紀委和個別部門紀委(紀檢組)依然承擔著主業以外的其他事務,不能集中精力聚焦主業抓監督執紀問責,還存在紀檢監察干部在工作中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現象。目前,有的部門紀委(紀檢組)就只有紀委書記或者紀檢組長一個人,有的沒有監察室,有的紀委委員或者紀檢組成員均是兼職人員等一系列問題造成了紀檢監察主業落實不到位,存在“耕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狀況。鄉鎮(街道)紀律審查能力不足的情況突出,部分鄉鎮(街道)紀委一年下來沒有一個自辦案件,甚至個別鄉鎮(街道)紀委還存在連續幾年沒有自辦案件的情況。
(四)“兩個責任”的落實有差距。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既是對紀委監督責任的要求,也是對黨委主體責任的要求。但從目前的情況看,有的黨委和紀委對全面從嚴治黨認識不到位,落實“兩個責任”僅停留在簽訂責任書、會議傳達和文件印發上,一些具體工作和責任僅在嘴上“空跑”、在紙上“旅行”,壓力傳導遞減,缺少具體抓手。有的黨委對黨員干部的監督管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把落實問責制度當兒戲。有的紀委不愿得罪人,勇于擔當的精神不足,敢于碰硬的意識不強,對反映的問題不敢大膽查辦,只想當老好人。
二、對落實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對策建議
(一)切實用“四種形態”的要求統一思想。要在監督執紀實踐中,把握運用好“四種形態”,首先要解決好思想認識的問題。當前要緊密結合《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實施,采取專題宣講、業務培訓、知識競賽等多種措施強化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宣傳教育,使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充分理解“四種形態”的深刻內涵。改變“反腐節奏放緩”“反腐力度減弱”“處理開始放松”等錯誤認識。同時要改變部分紀檢監察干部仍熱衷于貪污受賄等違法案件線索,把黨員干部一般違紀問題當做小節、小毛病,只重視大案要案,一味追求涉案錢款數額,而忽視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問題審查等慣性思維和慣性方式。
(二)加快轉變執紀方式。一是動態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形勢。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了解各單位重大事項、重要活動和日常工作;分層級與各單位領導干部深入談心,與黨員群眾廣泛接觸,掌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在此基礎上梳理應當重點關注的現象、問題、人員,對各單位情況進行分析研判,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全面梳理現存問題線索,及時處理新收到的問題線索,按照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要求和問題線索處置五類處置方式,逐一提出分類處理意見,不貪大棄小,不擱置線索。二是經常開展各類談話提醒。引導鼓勵黨員領導干部堅定理想信念,堅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自覺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紀檢監察干部要對黨員干部隨時隨地作出提醒,特別要對新任職的干部、臨近退休的干部、同一崗位任職時間長的干部、民主測評群眾滿意度低的干部等值得關注的對象和雖不能排除違紀可能但線索籠統的黨員干部進行談話提醒。有落實主體責任方面問題反映的,要向主要負責同志提醒,對經核查有輕微違紀行為但未達到紀律處分程度的,由紀檢監察部門組織或委托單位負責同志進行誡勉談話,批評教育。三是合理使用談話函詢方式處置問題線索。對問題線索經研判屬于思想、工作、生活作風等方面的一般性問題或輕微違紀的,盡量采用談話函詢的方式,要求被反映人實事求是作出情況說明。對答復函未說清問題的,采用談話方式進一步了解。談話函詢要嚴格按照省紀委的規定程序來開展,并與其他處置方式綜合運用。對經核查不如實說明問題的,要嚴肅處理,構成立案審查條件的堅決立案,從重處理并予以通報。四是嚴肅處理“少數”和“極極少數”。持續加大紀律審查力度。嚴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違反“四風”的行為,嚴肅查處違反六大紀律的問題。集中力量查清主要違紀事實,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加大問責力度,把問責作為實踐“四種形態”的重要抓手。對履行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到位的,按規定嚴肅問責,并對典型問題通報曝光。五是加強對下級紀委的督促指導。要督促下級紀委把握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健全機構,配齊職數,充實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業務指導,支持下級紀委開展監督執紀工作,為他們撐腰壯膽,加油鼓勁,切實提高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履職能力。
(三)壓緊壓實“兩個責任”。把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要求,貫穿于六大紀律的方方面面,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使從嚴治黨真正落地生根。特別是第一種形態不能只是紀檢監察機關單打獨斗。各級黨委要自覺把“四種形態”要求納入主體責任,采取得力措施,全面落實教育、管理和監督職責,從小事抓起,從平時抓起,經常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時時處處用紀律和規矩管住大多數黨員干部,不斷推進黨內關系正常化。紀檢監察機關作為履行監督責任的主體,要進一步強化紀律建設思維,以深化“三轉”為抓手,緊緊圍繞“四種形態”要求,既要關口前移、抓早抓小,多措并舉救病樹,也要橫下決心、嚴懲腐敗,毫不姑息拔爛樹,切實把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做深做細做實。
(四)著力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提出了更高要求,紀檢監察干部肩負著推動和落實“四種形態”的重要使命。要通過教育培訓等方式,引導紀檢監察干部模范遵守黨章、維護黨章,時刻傳播正能量;教育他們時刻自省自警,始終保持一身正氣和清廉本色;鼓勵他們對違紀問題要敢于“亮劍”,自覺肩負起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促使他們著力克服能力不足的問題,多措并舉提高政治思想素質、政策理論素養和業務工作水平,真正實踐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和松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