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市縣級黨委巡察制度,是切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向基層延伸、向深度開掘的制度創新和實踐創新。市縣黨委巡察制度的出臺和施行,填補了對縣以下的巡視監督空白。發揮好巡察利劍作用,是打通全面從嚴治黨“最后一公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在基層落地生根的長遠之計和固本之舉。
一、優化配置巡察隊伍方能夯實基礎。巡察工作是“政治體檢”,突出問題導向。巡察干部就是要瞪著眼睛看,豎起耳朵聽,盯著線索查,才能讓問題無處藏身。鍛造一支素質過硬、紀律嚴明的政治鐵軍,是讓巡察這把“達摩克利斯之劍”充分發揮震懾效應的重要人力資源基礎。一是要重視巡察人才庫建設。優先從紀檢、組織、人事、審計、財稅、政法等行業挑“尖兵”,選骨干。同時,注重在領導干部隊伍里點政治素質好、熟悉黨務工作、敢于動真碰硬的“老將”,著力打造巡察人才庫“職業+專業”陣容,把巡察崗位當作培養和鍛煉干部的“檢閱臺”。實行巡察人才庫動態管理制度,綜合年齡結構、工作經歷、業務素質等因素,對巡察干部進行合理調配。探索建立巡察回避制度,防止巡察干部因個人利益或親屬關系等因素對巡察工作形成掣肘。二是要強化業務能力儲備。巡察干部如果不具備“啄木鳥”的本領和水準,就很難發現隱藏在黨組織或干部身上的“蛀蟲”,發揮不了“護林員”的修復保護作用。因此,每輪巡察進駐前,都要組織專題培訓,幫助巡察干部“備好課”“充足電”,明確巡察重點、掌握巡察方法,讓巡察工作出師有力,招招制敵。每輪巡察結束后,應當組織召開巡察工作分析會,共享經驗,剖析不足,全面提升巡察隊伍的戰斗力。三是要筑牢紀律規矩防線。巡察工作是站位管黨治黨政治高度的正義之舉,講政治、守規矩、重程序、敢擔當,是每一名巡察干部的“必修課”和“基本功”。在紀律規矩面前,巡察干部要樹標桿、做表率,牢牢系緊風紀扣,時時拂拭自律弦。如果把巡察當作是簡單的下鄉出差,麻痹大意,最終不僅會貽誤了巡察工作,還會損害了自己。
二、科學選擇巡察對象方可有的放矢。巡察工作只有緊扣“六大紀律”,牢牢盯住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以黨章黨規黨紀之“矢”,射巡察對象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之“的”,才能有效推進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一是要遵循巡察初衷“望聞問切”?!傲蠹o律”是抽象的戒尺,“三個重點”是外在的表現形式,“三大問題”是內在的原因和本質。巡察如果不能透過現象看本質,遇著問題繞道走,那么巡察組就淪為了“形式組”,決不可能拿出一份高質量的“政治體檢”報告。只有緊盯巡察重點,嚴格巡察程序,巡察工作才能有備而來,滿載而歸。二是要堅持問題導向“對癥下藥”。劍指關鍵人、關鍵事、關鍵問題,劍效才能凸顯。巡察前,要注重收集分析紀檢信訪部門、組織部干部監督部門的信訪舉報,與對口聯系的紀檢監察室溝通交流,調閱財政、審計部門相關資料,科學選擇巡察對象,做到“哪里問題集中就巡察哪里,誰問題突出就巡察誰”,將寶貴的巡察資源用在“刀刃上”,讓巡察精準發力,形成震懾。
三、綜合運用巡察方式才能百戰不殆。巡察對象中,具體的人、具體的事、具體的問題是動態的,發展變化的。這就要求我們與時俱進地改進巡察方法,持續釋放其導向活力。一是要常專結合力求實效。在開展常規巡察的基礎上,機動靈活地安排專項巡察,緊緊圍繞一件事、一個項目、一筆資金、一個機構,循著問題線索而去,精準打擊,力求實效。對同一領域、行業、性質的單位,可同時開展巡察,便于一類問題一類問題地梳理歸納,客觀全面地掌握巡察對象管黨治黨的實際狀況,以期群防群治,擴大戰果。二是要善于“回頭”看緊看實。對已經巡察過的單位或部門,要善于開展“回頭看”,持續釋放“黨風廉政建設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钡膹娏倚盘枺瑝壕o壓實巡察責任鏈條,堅決糾正部分干部認為巡察結束就萬事大吉的錯誤認識,大力狠剎巡察結束“病灶”就反彈的歪風,進一步鞏固巡察成果。
四、嚴格細化巡察責任才可凝聚合力。“紀委的來巡察了”這樣一句看似簡單的話語,實則反映出部分干部對巡察工作定位不準,認識不清。目前,市縣黨委巡察工作正處于邊學習邊實踐邊總結的過程。細化巡察責任,明確工作程序,是健全和完善巡察制度的客觀需要,也是保障和規范巡察工作的必然要求。一是要細分巡察責任清單。巡察工作是市縣黨委的一項重要工作,市縣黨委負主體責任,巡察機構負監督責任,巡察組負直接責任。只有將巡察責任清單化、具體化,才能督促各責任主體不缺位、不越位,才能形成各責任主體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的良好局面,以責任擔當推動巡察工作向縱深發展。二是要規范巡察工作程序。緊緊抓住落實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進一步明確市縣黨委組織領導和研究部署巡察工作、聽取巡察匯報、決定巡察成果運用的具體方式、程序和標準。牢牢握住履行監督責任這根“牛鞭子”,進一步明確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巡察辦的職能職責、工作規則和議事程序,以及組織、協調、監督巡察工作的具體方式、程序和標準。時時盯緊肩負直接責任的巡察組這頭“拓荒?!保M一步明確巡察工作的方法程序、紀律規矩,以及巡察發現問題分類處置的具體標準、程序,確保巡察工作始終在制度的軌道上規范運行。
五、規范運用巡察成果方能形成震懾。強化巡察成果轉化運用,才能真正發揮巡察震懾作用,實現以懲促治、以懲促防、標本兼治功效。如果巡察成果只停留于報告文本,缺少轉化運用,巡察工作難免會招致“雷聲大雨點小”的負面評價,嚴重減損巡察效果。一是要壓細壓實整改責任。巡察反饋意見研究確定后,要原汁原味向巡察對象反饋,切實把發現的問題點到痛處,把整改的責任壓到實處,逐步形成巡察發現問題、處置問題、解決問題的完整責任鏈條,讓巡察真正起到震懾、遏制、治本的“政治體檢”作用。二是要規范處置問題線索。正確把握和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現政治巡察與紀律審查無縫對接,依紀依規分類處置巡察發現的問題線索。讓利劍高懸、震懾常在,為推動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提供有力支撐。三是要注重推進制度建設。通過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巡察成果,并將巡察成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綜合考核。同時,注重與干部考核和選任工作的有效銜接,將巡察成果作為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巡察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根本性問題,要綜合研判、分策治理。著力規范權力運行,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巡察工作不斷深化拓展,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在基層落地生根。(富源縣紀委 陳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