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打虎滅蠅”力度不斷加大,彰顯了中央對腐敗“零容忍”的立場,作為紀律審查工作重要組成部分的執紀審理工作,必須要準確把握新形勢、新變化、新要求,嚴格運用黨紀尺子衡量、用紀言紀語描述,在審核內容、審理程序、規范處分決定宣布、檢查執行情況落實等項工作中貫徹落實中央紀委“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運用“四種形態”監督執紀等一系列精神,突出執紀特色和黨內審查特點。
黨內審查體現政治性
執紀審理要不斷強化執紀觀念,轉變工作理念,抓住紀律審查重點,突出執紀審理特點,把工作重點從“審違法”向“核違紀”轉變,明確把違紀問題作為審理工作的重點和主要內容,在審理既違法又違紀的案件問題上,不糾纏于全面查透,不苛求對全部違法行為的精確界定,不把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耗費在對違法行為證據材料的補充完善上,不片面追求案件審核數額的大小、案件處理檔次的輕重,而是著眼于把違紀事實審清認準,盡快作出黨紀處理,提高審理違紀問題的效率,確保抓早抓小、違紀必究,充分體現執紀審理工作的紀律性和政治性,切實維護紀律的嚴肅性。
提前介入體現政治性
執紀審理在提前介入的過程中,要引導、督促紀檢監察室執紀圍著紀律轉、體現政治性,圍繞“執紀”這一中心任務,認真審核違紀證據材料、執紀程序情況,從程序、手續、證據材料的補充完善等方面提出意見建議,督促、引導紀檢監察室在案件調查方向的確定、證據材料的補充完善等工作上沖著紀律去。
審理方式體現政治性
充分發揮執紀審理工作職能作用,將具體個案審理放在本地的政治生態中、放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大局中把握,把審理每一起案件都當作嚴肅的政治工作來對待。一是不斷改進完善審理文書。在審理報告等文書中,將違紀行為按“六大紀律”進行分類和表述,用紀律語言描述違紀行為。“主要違紀事實”按“六大紀律”對違紀行為進行表述的基礎上,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單獨列出來,表述在“違反政治紀律行為”之后、“違反組織紀律行為”之前,最后一部分“主要違紀事實”增加一類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將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在此部分予以表述;二是豐富和拓展處分決定宣布、回訪教育工作的內涵和外延,扎實開展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處分決定落實效果,幫助糾正部分黨員干部對紀律認識的偏差,教育廣大黨員干部深刻認識到不僅貪污賄賂的“爛樹”要拔除,不講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顧組織原則、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部署的“病樹”、“歪樹”也要治療、扶正,努力使每名黨員干部都能明白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避免黨員干部由“小問題”演變成“大錯誤”,在違紀的道路上越走越遠、越陷越深。(麗江市紀委 木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