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以來,馬龍縣按照各級黨委對巡察工作的統一部署要求,對4個縣直單位開展了首輪巡察。在巡察中普遍感到發現問題難,且發現問題的總體質量不高,特別是發現違紀線索較少,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巡察效果。
一、發現問題難的原因
(一)巡察隊伍不“專”。一是巡察人員均是臨時抽取,業務生疏,臨時的崗前業務培訓,依然不能適應工作開展。二是巡察人員不固定,辦公地點不固定,在開展過程中除集中進駐階段能保證全身心投入外,其余時間均無法完全集中,容易出現前緊后松,重巡察輕整改的情況。三是少數巡察人員存在應付和畏難情緒。
(二)對巡察工作認識不到位。有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特別是被巡察單位的領導干部對巡察工作有一些片面認識:一是對巡察制度認識不清,把巡察組等同于一般的調研組、檢查組;二是對巡察組查找不足、發現問題抱有抵觸情緒;三是巡察機構和人員對巡察職責定位不準,期望值過高,什么都想納入巡察監督的范圍。
(三)對巡察工作顧慮多。持觀望態度,對領導的一些違紀行為和現象,如果與自己沒有實質性的利益沖突,多數干部職工是不會、不愿也不敢檢舉。加之縣級作為最基層的巡察單位,巡察的范圍小,人情網復雜,幾乎都是抬頭不見低頭見的熟人。如果過不了人情關,巡察工作難以開展。
(四)巡察方式方法的思考創新不足。參加座談會和個別談話的干部,往往講成績、正面的多,講問題的少;走訪調研看見亮點多,發現問題少;民主測評和問卷調查中,存在“一勾到底”的現象,測評結果失真,可參考性不強;巡察時間緊任務重,一些細節性問題容易被忽視,很難發現實質性的問題。
二、對策及建議
(一)加強巡察干部隊伍專業化建設。一是綜合運用組織選調、單位推薦、競爭上崗等方式,選拔一批年輕后備干部充實到巡察人才庫。二是結合每輪巡察工作重點,強化業務培訓,提升發現問題線索的能力。三是探索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和績效考核制度。明確巡察干部的職能職責、工作程序、紀律責任等,對每輪完成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完善巡察責任倒逼制度,做到獎優懲劣。四要建立考核激勵機制,對巡察組完成每項任務的情況進行績效考核,作為評先評優以及組織選拔任用干部的依據。
(二)努力營造自覺接受監督和敢于監督的氛圍。加大對縣委巡察工作的宣傳,提高被巡察黨組織的責任意識,促使他們把接受巡察監督變成自覺行動,不消極對待,置身事外。在進駐前要通過各種媒體公開巡察信息,讓廣大干部群眾知曉,并積極參與到巡察工作中來。要運用好巡察成果,提高干部群眾對巡察的信任和信心,敢于和善于開展監督。
(三)建立健全體制機制,增強發現問題的合力。一要建立與紀委、組織人事、檢察、信訪、審計等部門信息溝通機制,完善匯報、研判、統籌協調等工作機制,嚴格落實縣委常委會、書記專題會、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巡察工作、聽取巡察匯報等制度,強化與上級巡視巡察機構的溝通銜接,建立健全責任機制和分析研判機制,完善工作運行、內部管理、監督制約、督導檢查制度。二要建立運轉暢通的信息和人才資源共享機制及巡察成果運用共享工作機制,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四)創新巡察方式方法,破解發現問題辦法不多、效果不佳的問題。一是異地互察,破除人情網。可以探索全市統一組織、縣(區)異地互察的方式,破除關系網和說情風的困擾,提高巡察工作實效。二是拓寬收集問題的渠道途徑,提升以小見大發現問題的分析能力。從細處著手,深入問題集中、矛盾尖銳的地方,開展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努力發現隱藏的深層次問題。三是以常規巡察和專項巡察相結合,優勢互補。
(五)突出重點,提高個別談話發現問題的質量和效果。一是結合被巡察單位的政治生態環境、工作流程、干部群眾反映最集中最強烈的問題,精心擬定談話方案,同時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補充完善談話提綱,增強談話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二是注重突出重點,細致安排談話對象。堅持六個必談,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必談,中層干部必談,剛離開領導班子崗位的干部必談,重大項目、重大決策的參與者和知情者必談,財務、人事等關鍵崗位上的人員必談,實名舉報人、老信訪戶必談。同時根據被巡察單位的實際情況,適當延伸談話對象,拓寬問題線索渠道。三是針對談話對象不同的表現,要靈活運用談話策略和方式,確保談話能展得開、控得住,真正談出實情、談出隱情。四是注重分析研判,著力提升談話質效。(馬龍縣委巡察辦 陳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