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委關于在市縣建立巡察制度的要求,陸良縣于2016年11月對6家單位開展了首輪巡察工作,發現問題38個,干部問題線索27條,達到了“發現問題、形成震懾”的目的,基層巡察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暴露出的一些問題也不容忽視,如不加以解決,必將使巡察工作的實際成效打折扣、走形式,達不到建立巡察制度的實際意義。
一、存在問題
一是機構不健全。省委明確規定,縣級黨委要組建巡察辦,作為縣委的工作部門,負責巡察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而新成立一個部門必須要經上級編制部門批準方可設立。據悉,曲靖市各縣均已上報了組建巡察辦的請示,但至今沒有收到批復,普遍存在由縣紀委個別室代管巡察工作的情況,操作方法不一,沒有統一規定。由于紀委內設機構改革之后,紀委內設各室本身業務繁雜,任務較重,導致對全縣巡察工作缺乏常規統籌性,造成緊一時松一時的情況。
二是力量不穩定。省級以上巡視機構都由固定的人員負責巡視工作,都有單獨的人員編制、經費保障,但基層巡察隊伍的組成,五花八門,都是臨時抽調人員,不能與本單位完全脫鉤,專業性不強,業務素質不硬,工作經驗少,缺乏實戰經驗,容易出現主題扣不準,內容查不細,重點把不牢等情況,讓巡察效果大打折扣。以陸良縣為例,縣委3個巡察組的15名工作人員,均是從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審計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政法委等部門抽調,每人都兼顧著單位的多項工作,部分工作人員白天完成巡察工作后晚上還得加班完成本單位工作,精力透支,加上沒有實戰經驗,在巡察過程中發現問題少,撰寫巡察報告時缺少素材,沒有真實反映被巡察單位的實際情況。
三是方式不靈活。在巡察過程中,各巡察組在進駐階段基本采取發放測評表、個別談話、設立意見箱和聽取報告等被動的方式“等”問題線索,很少開展走訪、調查和暗訪或者召集群眾開座談會等形式主動“找”問題線索。以陸良縣為例,僅有一個巡察組查看了被巡察單位財務憑證,查閱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外調方式采用少或者基本沒有采用。
四是群眾參與性不強。被巡察單位雖然采取了紙質張貼、網絡發布、電視公告、設立意見箱、公布舉報電話等方式,大力宣傳巡察工作,營造了一定的工作氛圍,但仍然存在宣傳盲區,縣級電視臺的收視率不高,縣級網站點擊率低,群眾觀看紙質公告主動性不強;加之群眾存在安全顧慮,怕被打擊報復等思想誤區,造成群眾知曉率低、信任度低,參與率不高。以陸良縣為例,在對6家單位開展巡察期間,縣委3個巡察組僅僅受理來信來電8件次,1個巡察組沒有接到1起來電,整個巡察期間很少接待主動來訪人員。
五是認識不到位。巡察組人員思想認識出現偏差,存在畏難情緒和老好人思想,不敢碰硬,怕得罪人;把巡察工作等同于其他一般的監督檢查,蜻蜓點水,找不到工作的著力點;有的巡察人員只把巡察作為“副業”,僅參與進駐階段的部分工作,甚至經常缺席巡察工作去抓原職工作。被巡察單位個別領導政治敏銳性不強,思想認識滑坡,對巡察工作配合意識不強,只講成績不講問題,怕丟面子。群眾存在思想顧慮,不敢主動反映問題,怕打擊報復。這些問題的存在,極大的影響了巡察工作成效的發揮。
六是實踐操作無章可循。省、市對巡察工作規定了操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縣委巡察辦也查閱大量資料,且與市委巡察辦積極溝通,對巡察工作主要流程有了了解,但實際工作中在制度建設、相關材料制作、內容細化分類、尺度把握、工作方法等方面都沒有可借鑒的模式和經驗,無實踐經驗人員傳幫帶,加之所抽調參與巡察人員和縣巡察辦的人員都是初次接觸此項工作,處于“摸著石頭過河”狀態,全靠自身學習和理解來指導本縣巡察工作,難于做到針對性、實效性;被抽調參與巡察組的人員在實踐中如何談話、如何發現問題、如何尋找問題線索、如何撰寫巡察報告等方面“兩眼一抹黑”,難以反映被巡察單位的真實情況,使巡察效果打了折扣,巡察質量不高。
二、意見建議
當前,巡察工作作為中央巡視工作向基層延伸的重要手段,全國縣市區均已開展了一輪甚至兩輪以上的巡察,巡察工作已經成為基層反腐利器,廉政利劍。但和中央反腐力度相比,市、縣黨委、政府對巡察工作的力度和成效仍有不足,離群眾的期盼還有差距,巡察作用的發揮仍然達不到中央預期成效。如何把巡察納入常規工作,促進部門單位風清氣正、行政高效,應成為各級市、縣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把巡察工作作為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來抓。
一是盡快明確巡察機構。縣委巡察辦作為縣委的工作部門,需要長期牽頭組織、協調當地巡察工作。如果沒有固定的機構、穩定的人員、充足的后勤保障,將不便于巡察工作的正常開展。省、市編制部門應自上而下盡快明確縣級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規格、人員編制、經費保障方式,確保縣級黨委設立機構的政策依據,以便縣級黨委盡快配齊配齊巡察機構人員。
二是選優配強巡察力量。建立健全巡察干部選配工作制度,從嚴把好巡察干部入口關,選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擔任巡察辦負責人,配齊配強巡察工作人員;在組建巡察組人員時,要有效組織、協調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縣委督查、政府督查、財政、審計、信訪、司法等部門,讓堅持原則、敢擔當、業務專、能力強的干部參與到巡察工作中。
三是加強巡察隊伍的教育管理。一方面要加強巡察人員的思想教育,嚴格按習近平總書記“三嚴三實”的要求做到一身正氣。對不敢直面困難,不敢擔當的“老好人”應給予懲治,對失職和瀆職的應給予查處,杜絕巡察隊伍里的“燈下黑”;對敢于擔當、剛正不阿的干部要提拔使用。另一方面要加強巡察干部業務能力的培訓,通過制作內容詳實的巡察工作手冊、邀請專業人員進行崗前業務培訓、開展集中學習研討等方式,有針對性地開展業務培訓,消除業務盲點。
四是巡察工作要突出重點。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要結合中央巡視工作突出“四個著力”的要求,緊扣“全面從嚴治黨”,緊盯“三大問題”,緊抓“六大紀律”。在“四風”問題上,要盯住享樂主義、奢靡之風方面的問題,同時要關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重點發現頂風違紀行為,制定符合本地的巡察工作重點,把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作為主要任務。
五是巡察工作方式要靈活多樣。要堅持常規巡察與專項巡察相結合,并適時開展“回頭看”,做到普遍問題綜合治理,突出問題重點突破。要改變簡單地以談話、聽報告和接信訪舉報來“等”問題的消極方式,多采取實地檢查、專項審計、明察暗訪、召開座談、明察暗訪、深入群眾走訪調研等方式,主動作為,主動出擊,深入挖掘問題線索。
六是注重巡察結果的應用。對于問題線索要認真分類梳理,要區分好巡察與辦案之間的區別,不能影響巡察的權威,也不能讓巡察流于形式,讓被巡察對象認為不關痛癢。對于巡察報告不能只做全面的評價,對具體問題遮遮掩掩,應該針對問題對被巡察對象從依法治理、依制度管理的方向,提出切實可行的對策建議。對發現的違紀行為,要注意固定證據,注意保密,及時移交紀委部門辦理。對巡察結果堅持“兩公開”要在被巡察地方、單位、部門進行黨內通報,又要向社會公開,接受黨內和社會監督。
七是加大巡察工作的宣傳力度。要加大對巡察工作的宣傳發動,做到廣泛宣傳。在進駐被巡察地方、單位、部門要做到宣傳廣泛性,要通過本級電視、新聞網站、政府網站、廉政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公信平臺、短信等方式公開,讓廣大群眾體會到黨委政府的決心,并支持、參與到巡察工作來。對貪腐行為、違反政治紀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等行為形成足夠的震懾,達到防微杜漸的作用。(陸良縣紀委 王平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