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村級權力的監督,著力推動村級組織權力運行清單化、陽光化,促進基層組織事務辦理更加科學、規范、透明,以從嚴從實的辦法和舉措,著力整治村級組織辦事不公開、運行不規范,村級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的不良現象,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落實,2016年7月,鎮雄縣在全縣254個村(社區)全面推行了村級“小微權力”清單運行制度。通過給村級干部行使“小微權力”制定固定的“路線圖”,真正把“小微權力”曬在“陽光”下、裝進制度的“籠子”里,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確保村官清正廉潔。
“三項內容”構機制
厘清村級“小微權力”清單。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等相關黨紀法規,對基層組織的權力進行梳理、歸納、審核,編制“小微權力”清單。縣級層面擬定了擬出包括重大決策、招投標管理、村級資產資源處置、財務管理、陽光村務、計劃生育、社會救助保障、農業服務、其他服務等9類38項的“小微權力”清單。
制定“小微權力”運行流程。根據每一項應辦事項的法律法規依據、范圍界定、辦理主體、辦理方式、時間要求、紀律規定等一些具體要求,按照“于法全、于事簡”的原則,對照“小微權力”清單和相關制度要求,明確事項辦理的步驟,設置運行程序,繪制成“小微權力運行流程圖”。
實行“小微權力”透明公開。實行權力清單內容、年度辦理事項、運行過程、運行結果“四公開”工作機制,全方位、全透明地把村級權力事務擺在群眾“眼皮”底下運行。并對公開的程序、公開的方式、公開的時限進行了規范,為基層黨員群眾提供便利、優質、高效的信息服務,更好地落實好群眾對村務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讓村級“小微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三個強化”保落實
強化組織領導。明確了鄉鎮(街道)黨委是推動農村“小微權力”規范運行的責任主體,承擔著對村干部管理的主要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副書記是具體責任人,紀委書記是直接責任人。
強化宣傳發動。縣委組織部通過綜合服務平臺將“小微權力”清單內容和流程圖進行全文登載,方便群眾查閱,同時編印《鎮雄縣“小微權力”運行流程圖》小冊子15000份,發放到每個村(居)民組;各鄉鎮(街道)結合實際,以村(居)民組為單位召開群眾會議進行宣傳,將流程圖印發到每家每戶;駐村扶貧工作隊發揮優勢,借助入戶走訪、開展座談等有利時機,大力宣傳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內容和相關辦事流程,做好釋疑解惑工作。并著力發現和挖掘村級組織在落實“小微權力”清單制度中的特色和亮點,對好的經驗做法進行宣傳推廣。
強化監管合力。建立縣、鄉、村三級監督檢查常態機制,對各村落實“小微權力”清單制度的情況進行定期檢查,村務監督委員會每月開展1次常規檢查;鄉鎮(街道)紀委每季度開展1次集中排查;縣紀委每半年開展1次隨機抽查或不定期督查、每年底開展1次專題檢查。通過三級發力監管,有效督促村級干部用好權、履好職、辦好事。
“三級監督”同推進
暢通各種監督渠道,整合各方面監督力量,構建群眾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上級有關部門監督相統一的“小微權力”運行三級監督體系。一是鄉鎮(街道)和各村通過公開監督電話和聯系人,組織人員答復和解釋群眾提出的質詢等方式,做到有問必答、有疑必釋。二是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實行對村級事務辦理過程全程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并督促整改。三是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建立健全重大村務工作審核制、村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村務工作督查制、村干部年度述職述廉和績效考核制等制度體系,不斷提高村務監督工作水平;紀檢、組織、財政、農林、民政、審計等部門不定期組建調研督查組,一竿子到底深入各村檢查“小微權力”運行及公開情況,了解群眾對村級組織和村干部的評價。
“三個一”見實效
大力推行“小微權力”清單運行制度,就是將村干部的權力放在了老百姓的視線下運行,從規范村級組織該“做什么”、“怎么做”、“做得怎么樣”的問題入手,既解決了服務群眾 “最后一公里”的問題,又密切了干群關系。
一個流程規范權力。9大類38項“小微權力”按照項目內容、規章制度、運行過程、運行結果“四步公開”流程進行,村干部明白了“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權力運行更規范。
一套圖表方便群眾。根據38項具體工作的內容和需要繪制出辦事圖裝訂成冊,通過召開群眾會、發放辦事流程手冊等辦法大力宣傳,群眾百姓按圖索驥,知道了“找誰辦、怎么辦”,辦事更加便捷。
一張清單接受監督。把低保分配、農資補貼、危房改造、財務收支、征地拆遷等群眾關注事項納入公開清單進行精細化、常態化公示,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實施以來,村干部“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不見了,“快作為、有作為、善作為”看見了。
自2016年7月推行“小微權力”清單以來,全縣累計公示農村低保申請、新農合、惠農資金發放、異地搬遷、農危改等對象28萬余人次,公示村級財務收支、農村低保、新農合、惠農資金發放、異地搬遷、農危改等資金使用情況3.17億元。受理群眾訴求2018件,解決合理訴求1624件,群眾要求公示162件,整改162件。同時,對無需村級組織審批同意或不宜委托辦理的事項建立告知制度予以取消,對權力清單未能涉及又與村民利益相關且符合有關規定的事項適時列入,加強對村級“小微權力”運行動態跟蹤管理,實現了村級組織和村干部行使村務權力監督全覆蓋,有效規范了村級“小微權力”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