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是巡視工作向市、縣延伸的有效方式,也是巡視監督全覆蓋的創新之舉。自省委作出建立州(市)、縣(市、區)黨委巡察制度以來,綏江縣高度重視,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并及時組織開展巡察工作。首輪巡察工作結束后,綏江縣紀委在巡察工作中獲得了一些啟示和經驗。
一、幾點啟示
(一)巡察工作為落實主體責任提供了有力抓手。目前,中央和省一級巡視的范圍主要是縣處級以上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對縣級以下存在著空白。因而,在縣級黨委建立巡察制度,對鄉科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及其下屬單位或重點崗位負責人進行巡察監督,是巡視工作在縣級以下層面的延伸,是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實現巡視監督全覆蓋的必然要求,是創新黨內監督方式的有益探索,為補齊巡視監督短板和促進基層黨委(黨組)落實主體責任提供了一個有力的抓手,它能夠主動發現和糾正縣、鎮、村三級黨組織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倒逼基層黨風廉政規范化建設。就我縣第一輪巡察情況來看,通過對縣衛計局下屬單位進行延伸巡察,有力促進了鎮衛生院及村衛生所工作人員更加盡職盡責。
(二)巡察工作應凸顯組織架構高度。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是黨的巡視工作的延伸和補充,是縣級黨委的一項重要工作。因而,必須提高巡察工作的組織程度,提升其權威性。要堅持縣級黨委統一部署,統籌紀檢、組織、審計、公檢法等各方力量,高標準設立巡察工作機構,給予必要的經費和人員保障;要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巡察工作,既要強化被巡察單位紀律意識,督促自覺接受巡察組監督,也要嚴明巡察組自身工作紀律,規范監督履職行為。通過實踐來看,一方面,唯有這樣,才能使被巡察單位充分認識到這是縣委的一項重要工作,從而促進他們自覺、主動接受巡察監督;另一方面,通過從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財政、政法等系統挑選黨性原則強、作風公道正派、敢擔當善作為的巡察工作人員,建立“巡察組長庫”和“巡察人才庫”,選優配強巡察工作力量,通過深挖細查,及時發現被巡察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問題,才能真正用好巡視巡察這把“利劍”,發揮好震懾作用。在第一輪巡察中,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和縣委“五人小組”統籌安排部署,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著力強化對巡察組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先后5次深入各組檢查指導工作,并在通訊、辦公設備等方面給予了充分保障。
(三)巡察工作需形成常態機制。巡察工作能否取得實實在在的的成效,關鍵一點就是要建章立制并形成常態工作機制。為此,我們必須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巡視巡察全覆蓋要求,及時出臺相關的辦法、方案和工作規劃,著力規范巡察工作的組織領導、巡察內容、巡察程序等事項,通過建立同紀檢、組織、公檢法、信訪、審計等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工作聯動等機制,堅持問題導向,采取印證式、點穴式、調研式等方式,用好“望、聞、問、切”等工作方法,在監督內容上突出“六項紀律”,嚴格對照違反“六項紀律”主要問題清單所列內容,逐項查找突破,才能確保巡察取得實效。在第一輪巡察中,我們就先后向審計、信訪、公檢法、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發函15份,征求到被巡察單位相關情況和意見72條,為各巡察組有的放矢進一步做好深挖細查工作明確了重點、指明了方向。
二、存在問題
(一)巡察機構編制亟待解決。雖然省、市有關文件明確巡察機構為同級黨委的工作部門,并設在同級紀委,但要求在現有總編制范圍內統籌解決。就我們綏江而言,全縣總的編制較少,抽調人員充實縣委巡察辦工作人員比較困難,因而,我縣的巡察辦還未單獨設立,仍由黨風政風監督室的1名同志兼職負責日常工作,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工作的順利推進。所以,建議上級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可適當加縣級巡察機構的編制數量;同時,上級應盡快下達我們縣級巡察機構的編制人數,并針對縣級巡察組工作人員是每輪巡察臨時挑選組成的實際情況,上級可統一規定在縣級可常設1—2個固定的巡察組,以確保巡察人員的穩定性和工作的連續性,從而避免開展一輪巡察工作并熟悉掌握巡察業務后又沒有再次負責下一輪巡察而導致投入太多的人員培訓精力。
(二)巡察業務能力有待提高。從我縣第一輪巡察情況來看,由于是首次開展工作,加之舉辦業務培訓的時間較短,大多數巡察人員的業務能力存在短板,突出表現在對一些問題的分類、定性等方面把握不夠精準,還有個別巡察工作人員擔當意識不強,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得罪人或都是熟人抹不開面子等情況;同時,工作方式方法也還較單一,特別是開展延伸巡察的廣度和深度不夠,都僅限于從談話、信訪、審計等渠道來發現問題,從而導致發現問題線索渠道單一,所形成的巡察報告質量也不高。
(三)巡察工作重點把握不準。根據中央和省、市有關巡視巡察規定精神,開展巡察要緊扣“六項紀律”、緊盯“三大問題”(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問題)、緊抓“三個重點”(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做到“三個突出”(突出關鍵少數、突出政治紀律、突出標本兼治)。但從我縣第一輪巡察實際來看,我們在巡察重點把握上還不夠精準,個別巡察組只是機械地照搬照套,沒有與被巡察單位的實際情況有機結合,沒有把執法權和審批權集中、資金和項目聚集、服務和管理混亂、與民生事項聯系緊密、群眾反映突出的崗位、部門和人員作為重點對象。
(四)群眾參與積極性不高。在開展駐點巡察前,雖然我們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以及張貼巡察公告等方式,切實加強了對巡察工作的宣傳報道,但在實際工作中,社會各界和普通群眾參與的積極性都不高,公布的舉報電話基本上沒有接到群眾的來電,也很少有群眾主動上門反映問題,他們都抱有一種觀望的心態;同時,在開展個別談話中,絕大多數同志都避重就輕泛泛而談,不愿得罪人思想嚴重,這些都給我們發現問題帶來了嚴峻挑戰。所以,這就迫切要求我們打好巡察第一槍,并充分運用好巡察成果,用取得的顯著成效來贏得群眾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三、開展縣級巡察工作應把握的關鍵環節
(一)處理好與紀檢監察機關職能職責的關系。當前,有一種認識誤區,那就是把巡察工作當成了紀檢監察機關的一項本職工作任務,認為這是紀委的事。所以,我們必須明確:巡察是政治巡察,是黨委的事,是黨風建設方面的事,必須與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區分開來,或者說各有側重,互為補充。縣級黨委巡察主要是發現問題、分類處置、利劍高懸、發揮震懾作用。紀檢監察機關則是根據移交的巡察結果,對發現的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依據黨紀條規進行調查處理。這就需要我們進一步強化宣傳工作,著力消除認識誤區,及時督促被巡察單位抓好整改落實,全力壓實各級黨組織的主體責任,積極引導全體黨員、干部從思想深處真正認識巡察工作的重要意義,并督促領導干部發揮好監督作用和帶頭示范作用,自覺主動向巡察組反映實際問題。
(二)始終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的工作原則。縣級巡察的重點是前移監督關口,主動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因此,要變被動監督為主動監督,變被動查處為主動幫助整改,以掌握黨內監督的主動權。所以,巡察中,我們要進一步拓寬線索受理渠道,通過聽、測、談、訪、查、看等手段,采取信訪受理、民意測評、座談了解、財務審計、實地調研等方式,廣泛收集被巡察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干部作風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著力發現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以及“四風”方面等問題,特別是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做到“毛病”早發現早治療,防止“小病”不治釀成“大病”,為縣委掌握下級黨委(黨組)“健康狀況”提供參考;同時,要堅持從嚴快查原則,充分發揮好巡察“利劍”的震懾作用。
(三)注重采用靈活多樣的工作方法。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是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務。開展巡察工作,必須牢固樹立“有問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告就是瀆職”的理念,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巡察方式和手段,針對基層熟人社會、宗族勢力、人情困擾等實際問題,通過靈活運用交叉巡察、專項巡察、延伸巡察等方式,破解關系網、說情風的干擾。特別是就我們縣級而言,說情風、關系網是巡察順利開展的絆腳石,建議市級可通過采取縣區交叉巡察方式來加以破解。同時,要堅持群眾路線,深入到群眾當中,真正做到開門納諫,著力暢通干部、群眾反映問題渠道,認真對待來信來訪,廣泛聽取干部、群眾的意見和呼聲,注重保護反映問題的干部、群眾,消除他們的顧慮,以充分調動干部、群眾參與巡察工作的積極性。工作實踐中,我們既要深入被巡察單位服務的群眾中進行走訪座談了解,也要深入其管理對象或下屬單位進行訪談了解,著力在拓寬問題線索渠道上下功夫。
(四)著力強化巡察結果運用。巡察成敗關鍵在成果運用。要充分發揮巡察“利劍”作用,就要圍繞巡察成果運用最大化來著力加強,也就是要及時將巡察結果和巡察整改情況作為干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獎懲的重要依據;同時,還要將巡察組對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的評價情況,也作為對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評價的重要依據,并在領導班子調整、干部選拔任用時,充分聽取巡察辦和相關巡察組的意見,以彰顯巡察利劍作用,達到持續震懾效果。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巡察成果的運用,不折不扣地落實好巡察中發現的每一個問題,特別是對整改工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具體的,要嚴肅進行追責問責。
(五)切實提高巡察人員的業務能力。巡察工作對我們縣級而言,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是面臨的一個嚴峻挑戰,這需要有一支立場堅定、作風過硬、業務精通的巡察干部隊伍。所以,我們必須夯實巡察干部隊伍這個基礎,嚴格把好巡察人員的入口關,嚴格標準、嚴格選配、嚴格培訓、嚴格準入,從嚴管理,注重提升他們的業務能力,才能確保高質量完成巡察工作任務。同時,上級應加大對我們基層巡察人員的學習培訓力度,以達到開拓視野、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綏江縣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