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縣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抓住管黨治黨“牛鼻子”,以強有力問責推動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今年以來,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6名領導干部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9家單位進行督促整改。
石林縣以《問責條例》為遵循,充分發揮問責工作在管黨治黨中的作用,在問責條例對黨組織檢查、通報、改組和對黨員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3+4”問責方式的基礎上,設置“提醒談話”和“誡勉談話”兩道“準問責”防線,形成“3+4+2”問責體系。對問責程序和結果運用進一步細化,明確規定問責決定均需移送審理,黨組織根據問題性質可采取直接問責調查或指定問責調查等方式,推動問責工作步入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軌道。
堅持用“一案雙查”強力問責,出臺實施“一案雙查”暫行辦法,細化操作流程,規范工作程序,為責任追究提供了具有較強操作性的制度依據。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堅持“一案雙查”,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嚴肅追究領導責任。細化明確縣、鄉、村三級黨組織的主體責任和各級紀委的監督責任,明確如何追責和問責,保障責任落實。
為了進一步壓實責任,織密“問責之網”,石林縣建立常態化的督查機制,適時開展專項檢查。通過強化日常監督、專項督查、巡視巡察等方式,重點檢查是否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原則、標準和程序開展問責工作,是否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等。同時,石林縣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為抓手,緊盯“關鍵少數”,通過檢查考核、述廉述責、強化約談,層層傳導壓力,推進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把責任擔起來,讓壓力傳下去。(趙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