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廣大干部在改革創新中大膽探索,努力營造銳意改革、勇于創新的良好氛圍,近日,保山市下發《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干事者撐腰。
定方向,確保容錯不走偏。《辦法》強調,容錯工作要認真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和市委“有什么問題就解決什么問題、什么辦法能解決問題就用什么辦法、什么人能解決問題就用什么人”的要求,樹立大膽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的鮮明導向,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評價干部,切實保護改革者、鼓勵探索者、寬容失誤者、糾正偏差者、警醒違紀者。
定情形,劃定容錯邊界線。《辦法》中對可容錯的情況作出了9個明確,同時,明確了對“為個人、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損害黨和國家利益、侵害群眾利益”、“對過錯失誤行為思想認識不到位,在具備糾錯條件的情況下,未積極主動采取必要措施盡力挽回損失或消除負面影響”等7種情形不予容錯。《辦法》中明確了干部該“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既為改革創新者提供了明確的行動準則,又避免了容錯成為萬能的“擋箭牌”。
定程序,強化操作規范性。《辦法》規定,容錯工作主要按照申請、核實、認定、反饋、歸檔五個程序進行。對經認定予以容錯的,主要在減輕處分、日常相關考核和選拔任用、評先表彰等工作中不作負面評價。在容錯的同時按照啟動糾錯、送達通知、督促整改、整改上報四個環節同步開展糾錯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對其工作偏差和失誤進行整改糾正,最大限度減少損失和消除負面影響,避免一容了之,放任錯誤。
定責任,促進工作見成效。《辦法》要求,各級黨組織要強化對容錯糾錯工作的領導,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宣傳等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推進實施、監督督促等責任,要注重教育防范,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監督、管理,最大限度減少和預防違紀現象發生。要加強對重大項目、重大工程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重要崗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從源頭上防范和糾正失誤、錯誤。(熊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