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來,為適應新時代、新形勢、新任務要求,怒江州進一步修訂完善了《怒江州縣級州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辦法(試行)》和《怒江州州直部門州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辦法(試行)》,堅持從健全考核評價體系、完善考核措施、強化結果運用入手,提升干部考核評價規范化水平。
注重測評,建立健全干部考核體系。在總結歷年年度考核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不斷深化干部年度考評工作實踐,實行縣級“兩測評”“三評價”,州直部門“兩測評”“四評價”的考核評價方式,建立了以年度分類考核為重點,以平時調研考核為補充,以巡查了解為抓手的多維度干部考核評價體系,不斷增強了考核工作的系統性和科學性。
突出重點,確保考核結果客觀公正。突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兩個考核重點,領導班子考評指標除思想政治建設、班子領導能力、黨風廉政建設等共性指標外,縣級更加突出民生保障類指標考核,州直部門更加突出服務中心工作,履行部門職能等業務指標考核。對領導干部的考核,正職側重考評政治立場、宗旨觀念、堅持原則、執行民主集中制、選人用人、機關黨建、解決重大問題、履行廉政職責等內容;副職側重考評開拓創新,維護穩定,勤政務實,工作作風,工作措施及成效、深入基層、工作執行推動、強化措施落實、凝聚工作合力等情況。
強化落實,綜合運用考核評價結果。堅持將考核結果作為調整領導班子以及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職務升降、崗位競聘、獎勵懲處、調整級別和工資的重要依據。結合干部能上能下相關規定對實績突出、群眾公認、考核優秀的干部,給予表彰獎勵、提拔重用。對考核比較差的班子及時進行調整,對群眾意見較大、不勝任現職崗位的,進行工作調整;對因工作失誤、失職造成損失的,嚴格實行崗位問責。形成了獎優罰劣導向,推動工作落實。(周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