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作風建設,樹立新時代廉潔勤政的機關干部良好形象,近日,楚雄州委辦、州政府辦聯合下發《楚雄州關于全面禁止公務活動和工作時間飲酒狠剎不良飲酒風氣的規定(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全州國家公職人員發出“禁酒令”。
《通知》指出,全面禁止公務活動和工作時間飲酒是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州黨委實施辦法,馳而不息糾正“四風”,維護國家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國家工作人員良好形象的有力舉措。該禁令適用于全州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村(社區)的工作人員(含工勤人員和臨時聘用人員),中央、省駐楚雄單位參照本規定精神執行。
《通知》明確,自2017年11月9日起,全州范圍內公務活動,特別上級單位到下級單位開展調研檢查指導工作期間,一律不準飲酒。重大外事活動和招商引資活動確需飲酒的,視情況按規定提供酒類或適度飲酒,但不得夠買和消費各類高檔酒。嚴禁工作時間和工作日午間(含非工作日加值班)飲酒,嚴禁著工作制服在公共場所飲酒,狠剎整治不良飲酒風氣,嚴禁耍酒瘋、酒后滋事、酒駕等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公序良俗、有損國家工作人員形象及違紀違法的行為。
《通知》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自覺遵守和執行“禁酒令”,并管好班子和隊伍。對違反本規定的,根據相關規定,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對禁令執行不力的地區和單位,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嚴肅追究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據悉,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暢通群眾舉報和投訴渠道,采取專項檢查、隨機抽查、明察暗訪等方式,切實加強對《通知》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頂風違紀者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點名道姓通報曝光一起,絕不姑息。(劉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