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紅河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抓早抓小,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準確把握“樹木”與“森林”關系,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同時強化“不敢”,做到既搶救“病人”又形成強大震懾。前三季度,全州綜合運用“四種形態”處理黨員干部1527人次。
紅河州進一步強化日常監督和管理,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處置。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應用第一種形態處理黨員干部992人次,占“四種形態”處理人次的65%。對經初步核實或談話函詢后,給予提醒談話、警示談話、批評教育等方式進行處理426人次,占“第一種形態”處理人次的43%。對反映黨員干部苗頭性、傾向性、一般性問題的,嚴格貫徹執行云南省制定出臺的《關于規范談話函詢辦理工作的暫行規定》,及時進行談話函詢,早提醒早糾正,全州紀檢監察機關共談話函詢641件次,州紀委談話函詢州管干部50人次,并要求談話函詢后在民主生活會上作出說明或檢查。同時,還建立了函詢了結反饋機制,對函詢后反映問題不實或沒有證據證明存在問題的,予以了結澄清,并書面向被函詢對象反饋了結情況,體現了黨對干部的信任。
對存在違紀問題的,查清主要違紀事實后,綜合考慮違紀性質情節和認錯悔錯態度,綜合運用紀律處分、組織處理等進行處理,應用第二種形態處理黨員干部331人次,占“四種形態”處理總人數的22%,用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等管住了大多數,體現了政策策略和方式方法的針對性、靈活性。
對于嚴重違紀的,繼續保持零容忍、無禁區的高壓態勢,以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等方式強化“不敢”,堅決給予嚴肅處理。應用第三、第四種形態分別處理黨員干部118人次、86人次,分別占“四種形態”處理總人次的8%、6%。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的真正成為極少數。(洪季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