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曲靖市出臺《關于禁止公務活動和工作時間飲酒的規定(試行)》,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之以恒糾正“四風”,扎實推進作風建設。
《規定》明確,禁止飲酒的適用范圍是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及其工作人員。
《規定》界定,市內公務活動,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類,一律不得飲用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任何酒類;重大外事活動、招商引資活動以及接待市外公務活動人員,確需提供酒類和飲酒的,須按一事一購買、一事一審批的原則,由承辦單位報分管該單位或該項工作的負責同志審批,嚴格控制提供酒類的數量和標準;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午間(含節假日值班及執勤等)一律不準飲酒。
對落實和監督執行的責任,《規定》也作了劃分,對違反《規定》的,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規定,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對執行本《規定》不力的,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規定》共十條,自發文之日起施行。(王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