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下發《關于加強項目建設監督執紀問責的通知》,嚴格項目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為項目落地裝上“助推器”,切實提升項目建設過程中各級各部門執行力。
通知規定,全州各級各部門在向省、州、縣(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申報項目審批、環評審批、土地林地占用審批、規劃設計審查、招投標備案審查、工程質量監督注冊、施工安全監督備案審查、項目審計、竣工驗收申請等項目前期、后期報件或下發項目計劃、資金撥付文件時,屬于省、州相關部門審批或審查轉報上級的,報送州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備案;屬于縣(市)相關部門審批或審查轉報上級的,報送縣(市)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備案。
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嚴格執行服務承諾、限時辦結等制度,努力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和效率,抓好項目審批建設各項工作。州、縣(市)相關部門要將項目審批或審查轉報上級的情況,于每月25日前報同級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
通知強調,要在州、縣(市)政務服務中心和涉及項目工作的相關單位公示牌、公開欄公開紀委和政務服務管理局的舉報電話。州、縣(市)紀委每月要對州、縣(市)相關部門落實項目前期、后期相關工作情況(包括對部門審查轉報上級審批報件的跟蹤服務)開展一次專項檢查,對超時未辦結件進行督查督辦,存在干部紀律作風問題經查實屬的,嚴肅問責追責。(朱妍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