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以來,劍川縣細化措施,強化監督,以明責、談責、述責、督責、考責、追責五步工作法,倒逼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
明責工作機制。修訂《懲防體系建設五年工作規劃》《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和《劍川縣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實施意見》,每年根據新形勢、新任務要求,對黨委、紀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承擔的責任予以界定,明確責任追究內容;圍繞加強作風建設、制約規范權力運行等方面,出臺公務用車、財務管理等制度規定,提出剛性要求。實行“簽字背書”制度,根據部門和崗位實際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層層傳導,逐級壓實。
談責工作機制。出臺《劍川縣黨員干部勤政廉政談話制度》,對談話種類、談話對象、談話內容、談話方式、談話程序、談話記錄等方面進行了規范。針對單位落實“兩個責任”不到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存在問題,單位干部職工在作風、紀律等方面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運用談話函詢、約談、誡勉談話等方式,談問題、談責任、談整改,對“一把手”進行責任約談,督促問題解決和責任落實。先后約談246名黨員領導干部,副處級以上干部提醒談話148人次,誡勉談話9人。
述責工作機制。落實領導干部述廉述責制度,50名黨政“一把手”屆內向縣紀委全會述廉述責。將“兩個責任”履行情況列為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述責的重要內容,接受干部群眾的檢視評判和縣紀委委員、部分“兩代表一委員”現場評議質詢,查找失責問題,“紅臉”“出汗”,督促責任落實。鄉鎮紀委書記每年至少一次向上級黨委、紀委主要負責人匯報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情況,有效督促責任落實。
督責工作機制。失責要靠監督來發現,緊緊抓住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州縣黨委實施辦法、作風建設有關規定不放松,綜合運用專項檢查和隨機抽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對各地各部門落實“兩個責任”工作情況開展督查,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意見,推動落實。先后開展專項檢查84次。圍繞中央和省州縣黨委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開展劍湖水環境保護治理、脫貧攻堅、“五網”建設、招商引資、人居環境提升、旅游市場秩序整治等六項重點工作紀律檢查,開展“六個嚴禁”“為官不為”“令不行、禁不止”專項整治,今年專項整治發現問題55個,11名干部因不作為亂作為被問責。
考責工作機制。明確考核內容及考核標準,細化縣級部門黨委(黨組)11項、鄉鎮黨委7項、鄉鎮紀委7項工作清單,對縣級單位和鄉鎮分列出延伸考核個性清單,使責任落實具體化,可操作性強。有效整合考核力量和資源,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領導干部年度考核有機結合起來,從考核結果中“透視”履責不力問題。對考核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單位部門黨委、紀委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通過檢查考核著力發現“兩個責任”失責線索,按責任歸屬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追責工作機制。堅持失責必問,讓問責利劍始終高懸,全方位、無死角責任追究,喚醒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出臺《劍川縣貧困對象動態管理工作督查問責暫行辦法》,對責任追究的范圍、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打造上下聯動、層層負責、有效追責的責任傳導鏈條。先后問責83人,追究主體責任不力人員5人,追究落實監督責任不力人員1人。(李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