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委印發《玉溪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派單制實施辦法(試行)》,督促各級黨委、黨組以派發責任清單的形式,向班子成員派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保證責任清晰、主體明確、精準履職,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層層落實。
《實施辦法》明確,黨委、黨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兩種形式進行派單。一般每季度結合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以及貫徹落實中央和上級黨委、紀委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會議精神,根據不同責任主體和崗位職責,對派單對象需要落實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履行“一崗雙責”分別列出責任清單,經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同意后予以派出,也可根據巡視巡察、紀律審查、談話函詢、監督檢查等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派單。黨委、黨組每季度第一個月研究派出本季度主體責任清單,聽取上季度主體責任清單落實情況報告。
對于派單對象如何落實好任務,《實施辦法》明確,派單對象對照主體責任清單,結合分管聯系范圍工作實際,按照責任清、任務明、工作實的要求認真落實派單任務,并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月底前將落實情況報黨委、黨組。
《實施辦法》要求,黨委、黨組要圍繞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人責任和班子成員的“一崗雙責”進行派單,嚴格落實統籌謀劃部署、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宣傳教育、深化作風建設、選好用好干部、維護群眾利益、推進源頭治理、堅決反對腐敗等方面的責任。同時,黨委、黨組按照一人一檔要求,建立派單對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及“一崗雙責”履責檔案,保證履行主體責任全程記錄、全程留痕、全程監督。
為了強化監督檢查,《實施辦法》規定,紀委、紀檢組采取專項檢查、隨機抽查、民意調查等方式,對下一級黨委、黨組落實主體責任清單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向同級黨委、黨組報告。紀委派出機構負責對聯系單位黨委、黨組落實主體責任派單制情況的監督檢查。
《實施辦法》還明確,黨委、黨組要將派單履職工作情況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作為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對下一級黨委、黨組落實主體責任派單制情況進行考核驗收。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不力、擔當不足的,由上級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或紀委、紀檢組及派出機構負責人采取提醒談話、誡勉談話、問責等方式督促糾正整改。
該《實施辦法》的施行,將進一步細化職責任務,層層壓實責任,督促各級黨委、黨組強化責任擔當、精準履責,避免落實主體責任落空。(楊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