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秉烈鄉在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未能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危房改造工作任務,主要原因是持續下雨、道路封閉施工、貸款影響等,鄉黨委書記聞維生同志在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履行應盡職責,符合容錯免責情形,給予其容錯免責......”
根據《文山市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規定,近日,文山市對因客觀原因未完成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的5個鄉鎮15名領導干部,首次啟動容錯糾錯機制,免予責任追究,不影響評優評先、年度考核、提拔任用,以及職稱職務晉升和榮譽資格獲得。
為激勵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熱情,文山市今年制定出臺了《文山市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明確了13種應當容錯的情形,對黨員干部在干事創業過程中出現的失誤和偏差,辯證分析,綜合考慮問題發生的背景原因、動機目的、政策依據、情節輕重和性質后果等因素,符合容錯免責情形的,通過申請、受理、核查、認定、反饋、報備6個容錯糾錯實施程序啟動容錯糾錯免責機制,為敢于負責的干部負責,支持和保護改革創新。
據悉,此次容錯糾錯機制的啟動,避免了15名“領頭羊”成為“替罪羊”,進一步解決了當前一些干部不擔當、不作為,觀望多、實干少,顧慮重、動力弱的情況,打消“多干多錯、少干少錯、不干不錯”的消極心態,有效激發了干部干事創業活力。(褚靜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