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縣林業局正科級干部陳雄,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于2017年8月28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這是紅河州開展“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專項整治工作,嚴肅處理違規違紀行為的一個縮影。今年8月以來,紅河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認真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持續深化、形成常態。
本輪專項整治的重要工作內容為,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決策和審批,進一步加強工程招投標監管,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管理,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活動監管,進一步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和物資采購等監管,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領域獎金監管,嚴肅處理違規違紀問題。
專項整治工作分兩個階段開展。在“認真梳理、整改落實”階段工作中,重點結合行業特點協調解決整改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由主責部門和各責任單位重新再次認真梳理本行業、本地區工程領域存在的問題,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落實。主責部門和各責任單位既配合好全州新一輪專項整治,又主動開展好本地區、本部門的專項整治和整改工作,推動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在“深入推進、長期落實”階段工作中,以每半年開展一次專項整治工作為要求,時間由各縣市、各部門結合實際確定。州級聯席會議辦公室采取集中開展或分頭開燕尾服工的方式,擬定方案,確定整治主題,明確責任分工,量化整治指標,突出整治實效。主責單位和各責任單位突出問題導向,認真查找制度層面存在的漏洞,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建立健全簽字背書制度,健全完善權力清單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各級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的長效機制,鞏固專項整治工作成效。
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有關行政監管部門做好專項整治工作的檢查督促工作,對主責部門和各責任單位在整治工作中發現和移交的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及時調查核實和處理,對典型案件通報曝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問責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尹崎)